[理论调研]视察检查应多些“暗访”

时间:2023-07-01 19:32:04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张天科

 

时下,人大日常开展的执法检查、视察调研等监督活动,一般采取的形式和流程多是“明察”式的,也就是提前发通知,要求被监督单位做好相关准备。视察检查听到的多是工作成绩汇报,看到的多是工作亮点,一些问题很难被发现,被监督单位展现的多是成绩和经验,问题和不足往往容易被遮蔽,看不到真实情况,参与执法检查、视察调研的人大代表所提的意见建议也只能是原则性的,大多缺乏针对性,使人大监督工作打了折扣,与人大通过监督推动“一府一委两院”工作的初衷不相适应。

在地方人大的监督工作过程中,“明察” 固然十分重要,但“暗访”更不可或缺。“明察”可以让被监督单位提前做好时间安排、汇报材料等相关准备,倒逼被监督单位提高工作效率,促进被监督的事项自查自纠;但“明察”的效果会因为被监督单位提前做了准备,工作中的一些问题被掩盖了,监督效果也就打了折扣。而“暗访”就是对“明察”的最好补充。“暗访”采取的多是不打招呼、趁其不备、直奔现场、直逼问题,对一些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能听到最真实的声音、了解到最真实的情况,掌握到第一手资料,从而有效实施精准监督,实现最优的监督效果。

也许有人会说,人大组织开展的视察检查是公开的社会活动,应公开进行,不宜进行暗访。笔者认为这种看法有失偏颇。人大开展执法检查、视察调研等监督活动,既能“明查”, 更能“暗访”。 “明查”是看面上工作,“暗访” 是看点上情况,只有通过突然袭击,暗访检查,才能发现问题,进而督促解决问题。

因此,要使视察调查和执法检查收到实效,各级人大应更多地采用的暗访形式,不打招呼,不听汇报,直奔现场,以暗访纪录片、现场照片、查数据资料、访谈录音等形式,先暗访再开展专题调研、先暗访再进行审议、先暗访再进行满意度测评。通过暗访检查,帮助被监督单位找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结合听取相关工作情况汇报,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以此推动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工作开展,有效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高人大监督工作的实效,彰显人大作用,维护人大权威,实现新时代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创新发展。

作者:张天科

编辑:马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