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渭翠:找准检察机关服务保障“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的切入点和着力点 深度融入共建“一带一路”大格局

时间:2022-11-18 14:08:35来源:作者:

【内容摘要】随着“一带一路”建设不断深入,各方对法治合作的需求日益凸显,近年来,甘肃、陕西、宁夏、青海、新疆等地检察机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紧密结合区域实际,立足职能服务和保障这一决策实施,在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等方面作了许多努力,有助于有效应对风险挑战,确保“一带一路”建设在法治化轨道上健康有序推进。其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正是将“一带一路”打造成为法治合作之路、法治文明互鉴之路的重要一环。

【关键词】“一带一路”建设、优化法治营商环境、能动履职

在疫情背景下,“一带一路”经贸合作逆势前行,贸易规模持续扩大,对外投资逆势上扬,合作平台建设稳步推进,丝路电商亮点突出,展现出强劲韧性和生机活力。据分析,“一带一路”经济体已超过北美自由贸易区,成为仅次于欧盟的全球第二大经济板块,贸易红利正在显现。[2][3]

检察机关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通过积极主动争取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全面充分履行“四大检察”职责,深化跨区域检察交流协作,创新服务机制,提升保障能力,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服务保障“丝绸之路经济带”软硬环境建设,对于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迈向更高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检察机关要从“一带一路”建设与时俱进的时代内涵出发,准确把握“一带一路”建设的实施要求,紧紧围绕党中央、地方党委和最高检决策部署,以履行检察职能为根本,以回应“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各类市场主体的司法关切和需求为目标,找准检察机关服务保障“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的切入点和着力点。

一、深度挖掘,充分运用大数据推进法律监督、促进诉源治理

检察机关应深度挖掘自身在“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中的区位优势、资源优势和竞争优势,结合检察信息化、数字化建设、应用过程中产生的海量数据,充分、深度运用大数据达到挖掘类案监督线索,开展诉源治理,深度参与社会综合治理的深层次目标。要紧紧围绕“一带一路”建设高质量发展、法律监督的深层次需求,把虽活跃但总体还沉睡着的各类数据唤醒,对包括涉企业犯罪、高科技人才犯罪及民事行政领域生效裁判监督在内的诸多大数据实现关联分析、深度挖掘,为强化法律监督、深化能动履职、做实诉源治理提供前所未有的线索、依据。

201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年度工作报告首次将1999年至2019年刑事犯罪变化写进最高检工作报告,报告显示 “一降一升”两组数据:严重暴力犯罪及重刑率大幅下降,新型危害经济社会管理秩序犯罪大幅上升。其中,从严规范经济社会管理秩序,新类型犯罪增多,“醉驾”取代盗窃成为刑事追诉第一犯罪,扰乱市场秩序犯罪增长19.4倍,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增长34.6倍,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增长56.6倍。[4]除此之外,其他危害经济社会管理秩序犯罪也呈现同样的趋势。比如,检察机关起诉的破坏环境资源类犯罪增长了10倍,金融诈骗类犯罪增长了2.5倍,利用电信、网络实施的犯罪从2017年到2019年年均递增31.5%。刑事犯罪变化分析研究充分体现了犯罪结构发生变化,反映的是历史的规律、时代的发展、人民的要求,更是反映了司法实践对司法理念更新、政策跟进的要求,因此从检察大数据出发能动履职,深入“一带一路”诉源治理,对于积极预防和解决贸易、投资等有关违法犯罪问题,妥善化解矛盾争端有着重大现实意义。

二、充分履行“四大检察”职责,服务保障“六稳”“六保”

检察机关应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机制创新的引领作用,既用好检答网、检察智库等检察智慧,也加强拓展用好 “外脑”,例如聘请行政执法单位专业人才担任特邀检察官助理,吸收具备一定社会经验的科技人才等担任听证员、人民监督员等,全程参与检察履职监督,确保“四大检察”“十大业务”落到实处。

1.依法严惩危害公共安全和个人极端暴力犯罪,为“一带一路”建设营造良好治安环境。加大对企业的司法保护力度,依法严厉打击侵害企业、企业家合法权益犯罪,慎重办理涉企案件,坚持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在涉企案件办理过程中,注意穷尽一切方法把对经济发展的影响降到最低。深化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检察一体履职,发布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等新型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秩序犯罪典型案例,联合工商联、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开展保护知识产权相关专项活动,服务创新驱动发展。积极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针对涉嫌具体犯罪,督促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积极整改落实,全面强化平等保护理念,加强对涉案非公经济犯罪人员羁押必要性审查,尤其是高精尖科技人才涉嫌犯罪案件,要同步从企业发展延续性角度看待案件办理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

2.整合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检察职能,以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为重心,维护创新创业的良好秩序。综合运用公开听证、支持起诉等方式,从优化政务环境、政策环境、融资环境和商业诚信环境出发,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机制,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责,促进依法行政。加强涉企案件法律监督,坚决防止和纠正以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经济纠纷,清理长期未侦结的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在办理侵犯注册商标案等新类型案件时,立足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坚持打击与保护相结合,对本土驰名商标与国际知名注册商标一视同仁、平等保护,通过召开听证会,督促侵权人赔偿损失,促成双方达成和解,最大限度保护企业合法权益。

3.加强对跨区域协作,开展涉“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刑事案件和民事、行政案件的诉讼监督。加强对行政违法行为特别是省际间行政不作为的检察监督,确保一带一路货运通道运营安全、口岸及沿线生态环境整体提升。强化区域检察机关协同配合,建立健全“河(湖、林、田)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紧盯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加强法律监督。健全完善应救尽救、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等机制,开展能动履职民事支持起诉专项行动,依法帮助弱势群体维权,有效化解矛盾纠纷,齐心协力打出一套跨区域检察协作的组合拳,共同推进 “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

4.坚持惩防并举、标本兼治,通过法治宣传、调研走访、制发检察建议等形式延伸工作效能。通过检察开放日、法律“六进”、在企业设立检察官联络室等举措,向企业普及常见涉企犯罪、各类法律风险及规避方法,安排检察官定期走访,实现法律服务“零距离”供需对接。强化国企“走出去”以及与境外企业合作腐败风险预测预警,及时提出预防建议,严肃查处相关职务犯罪,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发挥熟悉法律政策优势,为中国企业“走出去”提供法律服务。

5.涉外法律关系。主动与法院、公安、国家安全、法院、边防、海关等部门建立常态化协作机制,积极探索推动建立诉讼、调解、仲裁有机衔接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形成便利、快捷、低成本的“一站式”争端解决中心,提高纠纷解决效率。加强与沿线国家和地区司法协助与合作,共同惩治贩毒、走私、洗钱等跨国犯罪,夯实“一带一路”和自贸试验区建设法治基础。

三、用好地缘特色,打造亮点品牌

当前全国31个省(自治州、直辖市)都已建立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并出台“一带一路”建设对接方案,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也发挥其独特优势,积极参与和助力“一带一路”建设。而正处于丝绸之路经济带上的西北五省更是首当其冲。如甘肃省检察院兰州铁路运输分院围绕《渝桂黔陇四省区市合作共建中新南向通道框架协议》,与四川省检察院成都铁路运输分院、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南宁铁路运输分院,共同签署了《关于积极服务中新互联互通项目南向通道建设加强沿线铁路检察机关协作配合的工作意见》。[5]又比如,为打造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西安模式”,西安市检察院先后在西安高新技术开发区、西安国际港务区成立了检察室、工作站,提出要为“一带一路”建设的推进提供五星级的法律服务,当好为各类企业提供司法保障的“店小二”。

诸如此类,都是当地检察机关结合地缘特色,把握检察机关职能定位,找准服务保障切入点的典型事例。对于检察机关来说,亮点经验可以大面积推广,但自身特色也不能被盲目追风而掩盖,摒弃闭门造车,在充分发挥自身地缘优势的基础上,积极参与共建进程,才能成为“一带一路”法治合作之路上的重要节点。(柞水县人民检察院)

 


编辑:李娟

责编:李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