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检察院刑事检察工作如何围绕“三有争创”目标践行诉源治理

时间:2022-11-08 16:47:06来源:作者:

“诉源治理”是最高检张军检察长深入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重要讲话精神的有益探索和生动实践,也是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重要举措。

近年来,省院按照高检院部署,确定了“一个指针、一条主线、一个抓手”的工作思路, 领导各级院做了很多有益探索和尝试。基层院作为落实以上司法理念的前沿阵地、联系检群关系的神经末梢,更应该具备超前的思维能力、果敢的政治勇气和专业的法律监督水准,切实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方能解决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实现社会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的双提升。下面我将立足结合柞水县院刑事检察工作实际,浅谈一下柞水检察院刑事检察工作如何围绕“三有争创”目标认真践行诉源治理,推动政治与业务深度融合。

柞水县地处秦岭南麓,县域人口为13万,柞水县院作为干警人数少于50人的c类院,平均每年的刑事案件数基本在130件左右,且近年来案件类型主要集中在危险驾驶、盗窃罪、强奸罪等罪名。这三类犯罪占受案总数的31.91%。因此如何结合县域案发类型,用心用情实际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悉心化解好社会矛盾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就是解决了他们的头等大事。人民群众从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就会对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对检察机关充满信赖,就会对党和政府更加拥护,更加能厚植党的执政根基。刑事检察工作理应更新以往就案办案的传统理念,不但要打击惩治犯罪、更要充分释放检察温度与司法善意,贯彻好最新刑事司法政策,实现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节约司法资源,最大限度发挥检察工作对社会和谐稳定的促进作用,解决好案件背后深层次的矛盾。为认真贯彻高检院质量建设年刑事检察工作要求,作为基层院具体而言主要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认真落实推进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一是提升工作理念抓推进。2018年以来,本院扎实落实推行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在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基础上,明确轻微刑事案件不捕不诉标准,推动诉讼案件的有效分流,降低诉讼环节案件数量,实现了源头控案摒弃“构罪即捕”、“重打击轻保护”的观念,全力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全面落实。认罪认罚适用率大幅提升至85.47%,不捕率从2018年的22.03%上升到2022年的26.83%,不诉率从2018年的16.5%上升到2022年的21.52 %,诉前羁押率降至27.85%。有效减少了社会对抗。二是加强制度建设抓推进。定期与相关部门交流会商,进一步规范部分刑事案件“情节轻微”的审查判断标准,明确适用相对不起诉的必要条件和酌定考虑因素,通过适用认罪认罚从宽、赔偿谅解等多种途径,落实好该不捕的不捕、该不诉的不诉,确保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真正落地落实。针对县域危险驾驶案件、帮信案件频发这一现象,柞水检察院积极积极调研、加强同法院的联系沟通,提请检委会指定讨论通过了《危险驾驶案件认罪认罚量刑建议工作规定》、《关于规范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办理的纪要》(试行)。规范统一量刑标准,确保同罪同判,精准打击了类罪,取得较好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三是强化沟通协商抓推进。充分发挥侦查协作办公室的积极作用,认真落实诉前引导机制,加大对法律适用争议较大、关注度较高等类型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力度。明确补充侦查提纲,细化案件证据标准、取证要求,提出具有较强操作性的统一标准,消除分歧、统一认识,为办理刑事案件提供明确的证据适用指引,确保证据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对补证后仍然达不到案件侦查终结标准的案件及时进行分析研判,为高效指控犯罪奠定坚实的证据基础。

二、积极培树“商山细雨”未检工作“精品牌”。聚焦市院确定的“商山细雨”未检工作品牌,以特殊保护制度、机制建设、法制宣传为重点靶向发力扎实推进刑事条线“三有争创”工作。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加强机制保障。摒弃传统就案办案传统模式,积极探索落实打防并举新理念狠抓制度建设,先后与县公安局联合签订了《关于对性侵、暴力侵害未成年被害人案件实行“一站式询问”的工作意见》,与教育局等八个部门联合会签了《落实侵害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制度工作办法》和《教育人员入职犯罪记录查询制度》,在保障未成年人隐私的基础上适时适度通报立案、办案、结案的进展情况,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形成了相关部门与检察机关同步互动、整体联动、运转协调的工作机制,实现了从单一的惩治打击到未成年人案件专业化与社会化保护的有效衔接,真正实现未检工作的诉源治理。贯彻“扫黄打非·护苗”专项行动,成立领导小组、确立柞水检察护苗站,增强保护未成年人的合力。二是坚持打击与保护并重理念,落实未成年人特殊诉讼制度。贯彻双向保护原则,认真落实《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在未成年犯罪案件中将少捕慎诉慎押司法政策落实落细。近年来,来柞水检察院共办理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48件93人,起诉 20件93人,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4件25人,提起公诉5件8人,不起诉7件11人,提前介入指导侦查 件 人,为涉案未成年人指派辩护律师13件,开展心理疏导4件,附条件不起诉2件5人、制发家庭教育令2件,督促监督令1件。严格落实未成年受害人、证人询问一次性完成制度,避免造成对未成年人的二次伤害,积极提供心理疏导引导其尽快回归正常学习生活,促进社会家庭共同关注参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三是创新“两法”宣传方式,扩大“商山细雨”未检品牌影响力。联合县委宣传部、团县委、县关工委、县科教局开展“保护少年的你.争当秦岭生态卫士”为主题的法治手绘活动,面向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征集法治手绘作品200余份,并组织开展了线上评选及线下画廊展览等活动,链接点击量达90余万次,进一步加大对“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宣传力度,凝聚了社会面未成年人保护的合力和对检察未检作的认同。积极推进法治教育规范化,全面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征订《强制报告制度主题海报》500份,制作强制报告宣传册1000余份,向学校、宾馆、医院等行业宣传发放;四是履行检察监督职能,深耕诉源综合治理。充分发挥刑事检察建议监督职能,对近三年以来柞水县未检案件案发特点进行逐案分析研判,针对旅馆行业管理不规范、落实强制报告制度不到位等问题,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多发高法势头,向县教育局、公安局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2件,并公开宣告送达,推动了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全方位、多角度推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落地落实。

三、主动搭建刑事检察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平台。认真贯彻司法公开工作要求,严格案件办理程序,强化释法说理,确保司法廉洁。一是规范开展公开听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发布以来,柞水检察院在坚持“应听证尽听证”原则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按照《商洛市检察机关听证员库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对本县新聘的6名听证员开展履职前岗前培训,确保听证监督的实效性和规范性。对12件符合条件的刑事案件依法依法开展公开听证,邀请案件承办人、代表委员、听证员全程对参与案件实质性处理,通过对案件处理结果的释法说理和征求意见,自觉接受各界监督指导,最大限度减少了社会对抗、化解社会矛盾,搭建了检察机关与社会沟通的平台,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二是落实国家司法救助政策,用心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的同时,切实保护刑事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主动作为、强化协作,全面梳理了一批符合救助条件因案致贫、返贫的案件,贯彻“应救尽救”原则、快速启动救助程序,加大对涉案未成受害人的帮扶力度,切实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将检察机关的惠民司法政策落到实处,让更多群众了解、理解和支持检察工作,提升了人民群众对县域检察工作的知晓率和满意度。三是发挥典型案例引领宣传作用,扩大诉源治理工作影响力。通过新媒体与传统媒体相结合等形式梳理宣传未成年人案件统一集中办理、司法救助、法律监督等工作成效,达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2021年,本院以因案致困未成年人展开司法救助工作为原型自主创作、办案检察官参与拍摄的微电影《暖阳》,播出后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强烈反响,参选高检院“建党百年履职有我”新媒体评选活动并获优秀奖。积极组织参与县域专项活动综合治理,以养老诈骗专项整治、安全生产、寄递安全为工作重点,采取设点宣传与新媒体宣传相结合、召开座谈会议与现场督导相结合等方式使提升群众反诈防骗、安全生产意识,对减少类罪类案犯罪的发生,提升群众法制意识发挥较好的源头治理作用。

虽然柞水检察院刑事检察工作在践行诉源治理理念上做了一定的探索研究和部署落实,但由于受基层院人员编制少、工作任务繁杂等因素的影响,条线诉源治理工作思路和方向还不宽、工作着力点还不够精准,法律监督参与前端治理工作还发挥不到位、不充分,各业务条线工作开展情况还不均衡,这都需要我们的不断总结提升。

在今后的工作中,柞水检察院始终坚持“三有争创”这个抓手不动摇,以“巩固老品牌、培育新品牌、打造精品牌”为目标,认真谋划部署、找准发力点和结合点、强化工作措施,将未成人生态环保教育与秦岭生态保护密切结合,全力打造【商山细雨.柞水未检】工作品牌。扎实落实司法人文关怀措施,稳妥审慎处理每一起案件,坚决把矛盾化解到位,把困难解决到位,把司法关怀落实到位,全面深度参与市域社会综合治理,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优质检察产品。(柞水县人民检察院 党典章)

 


编辑:李娟

责编:李鹏

主编: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