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行动、两措施”】西安碑林法院:一场远赴贵州深山的涉企执行

时间:2024-03-22 14:46:31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第一笔案款已经到账啦!”2024年3月14日下午,在贵州省六盘水市六枝特区某矿业有限公司矿区的执行现场,陕西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收到了第一笔执行案款的回款。此时,距离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干警张瑞琨、丁正到达该执行现场已达7小时之久。

如何将采矿资质、采矿设备顺利变现的“难题”

陕西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某矿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进入执行程序后,经本院查明,被执行人在贵州省某矿山有采矿资质和相应采矿设备,除此之外并无其它可供执行财产线索。但因疫情原因,至今没有开工生产。采矿资质、采矿设备并非不可执行,但如何将采矿资质、采矿设备顺利变现来实现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且一旦变现就会面临被执行人被迫停工、企业陷入绝境的状况,明显有违善意文明执行理念。这无疑成了摆在执行干警面前的“难题”。

 

没有协助,临危不惧面对矿工包围的对峙现场

为顺利推进案件进展、便于开展异地执行工作,执行干警周密部署、仔细研判,并先行联系了被执行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请求异地司法协助。但不巧的是,该院法警、车辆当日已全部外出办理公务,执行干警只能在没有法警协助的情况下继续前往该矿山。2024年3月14日,转乘飞机、汽车的执行干警在途经数小时盘山公路的颠簸后终于抵达了位于大山深处的执行现场。

 

该矿山地理位置偏僻、人迹罕至,两位执行干警刚进大门就被若干矿工包围,形势极度紧张。面对矿工的重重质疑,执行干警临危不惧,取出事先准备好的民事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文书,当场向众人释法明理,避免激化矛盾、发生恶性事件。经过现场释法说理,紧张气氛逐渐缓和,矿工态度有所转变,双方企业负责人也在执行干警的反复劝说下愿意坐到谈判桌上。

 

尝试寻找案件和解的“双赢”可能

申请执行人执意要求拍卖采矿资质、采矿设备并要求被执行人立即支付第一笔欠款,被执行人坚决反对、情绪激动,双方各执己见,互不退让······见此状况,执行干警当即向被执行人施加压力,向其送达《拘传票》《搜查令》《预罚款告知书》《拒执风险告知书》等文书,向被执行人说明其需支付第一笔欠款证明还款诚意、同时提供担保,否则就要面对采矿资质、采矿设备被查封拍卖的窘境。

随后,执行干警一边完成该矿区采矿资质、采矿设备的司法拍卖看样工作,一边留意该矿区的现实情况,尝试寻找案件和解的其他可能。经过一番调查走访,执行干警推测该矿区近日有即将复工的迹象,申请执行人也对此表示认可。开工就会有进账、有还款的希望,抓住这个突破口,执行干警向申请执行人推心置腹地算了一笔“经济账”——如果强行查封拍卖被执行人采矿资质、采矿设备或许能解一时之困,但一旦被迫停工、使被执行人失去采矿的“造血”能力,只会让被执行人会陷入绝境、双方产生更多诉累。但如果复工则会有还款的可能,乐观的前景。

 


 


 

谈判再次继续了起来,在经过数小时的艰难谈判后,最终,被执行人同意分期还款并当场支付完毕第一笔欠款,在现场见证整个执行过程的第三人自愿提供其车辆为被执行人担保,暂交申请执行人保管。此时采矿资质现场评估调查已完成,司法拍卖可随时启动,为确保被执行人如期履行和解协议上了“双保险”,就此双方当事人化干戈为玉帛,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均向执行干警表示感激。

 

“蛮干不如巧干”,涉企案件的强制执行既要有力度,又要有温度。把每个案件都当作优化营商环境的“试金石”,努力寻找涉企执行的“最优解”,是碑林法院执行干警一贯以来的要求和做法。下一步,碑林法院将继续坚持能动司法,妥善调处涉企矛盾纠纷,努力让法治化优化营商环境成为企业发展的“定心丸”。

 


来源|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