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履行人大监督新职责,守好人民共同财富

时间:2021-11-10 16:00:45来源:“全国人大”微信公众号作者:李小建

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是党中央赋予人大的一项新职责。自2018年以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每年坚持听取和审议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和专项报告,系统推进人大国有资产监督实现“全口径、全覆盖”,寓支持于监督之中,推动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进一步提升国有资产管理水平,更好服务大局、造福人民。

自然资源是国家发展之基、生态之源、民生之本,在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中承担着重要的支撑作用,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务院和地方各级政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有关决策部署,坚持践行新发展理念,不断推进高质量发展,全面做好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各项工作。

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家底”有多少?管理和利用情况如何?2021年10月2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国务院关于2020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国务院关于2020年度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1年10月2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国务院关于2020年度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摄影/马增科

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建立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的改革要求,连续第4年审议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也是首次听取和审议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

10月23日,栗战书委员长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闭幕会上讲话强调,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是宪法和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各类自然资源,是全体人民和子孙后代共同拥有的宝贵财富。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自然资源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健全国家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提升国家资源安全保障能力,更好发挥自然资源在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基础支撑作用。

首次亮出厚实“家底”

我国国土广袤,山川锦绣,物产丰饶。但是,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家底”具体是多少,一直没有统一权威的答案。

10月21日,受国务院委托,自然资源部部长陆昊向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所作的国务院关于2020年度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简称专项报告),首次集中披露我国主要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状况,亮出了厚实的“家底”。

专项报告显示,截至2020年底,全国国有土地总面积52333.8万公顷,其中包括,全国国有建设用地1760.6万公顷、耕地1957.2万公顷、园地238.7万公顷、林地11284.1万公顷、草地19733.4万公顷、湿地2182.7万公顷。

与此同时,全国已发现矿产资源173种,其中具有资源储量的矿种163个。2020年,全国水资源总量31605.2亿立方米,其中地表水资源量30407.0亿立方米,与地表水资源不重复的地下水资源量为1198.2亿立方米。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有关规定和我国主张,管辖海域面积约300万平方公里,共有海岛11000多个,海岸线长度约3.2万千米,拥有海洋生物2万多种。

全国共有自然保护地9200个。专项报告指出,2015年以来,国家陆续开展了三江源、大熊猫、东北虎豹、祁连山、海南热带雨林、武夷山、神农架、香格里拉普达措、钱江源、南山等10处国家公园体制试点,涉及12个省份,总面积2231.9万公顷。

我国是世界上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的国家之一。在自然分布的野生动物中,脊椎动物7300余种,已定名昆虫约13万种,其中大熊猫、朱鹮等400多种野生动物为我国特有;有高等植物3.6万余种,其中特有种高达1.5—1.8万种。

陆昊在专项报告中介绍,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共有980种和8类,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共有455种和40类。大熊猫、朱鹮、藏羚羊等濒危野生动物已基本扭转了持续下降的态势。

分组审议时,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同志纷纷点赞,给予高度评价。

“今年的专项报告,是首次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全口径的国有自然资源资产,让我们对全民所有的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海洋等各类自然资源资产情况的全貌,有了一个整体性的认识。”陈竺副委员长说,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在四类国有资产当中,数据基础比较薄弱,报告难度较大。自然资源部等国务院相关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基本摸清了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的“家底”,值得肯定。

全面加强自然资源管理工作

“十三五”期间,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夯实工作基础,优化开发保护格局,提升资源利用效率,使国有自然资源管理工作得到全面加强。

专项报告显示,通过深化改革与加强管理,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取得明显成效。

在确权登记方面,自然资源部印发《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操作指南(试行)》,完成了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区、长江干流(宜宾以下)、淮河干流中游段、根河等5个国家重点林区、太湖等区域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积极推进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

在耕地保护方面,自然资源部严格落实和改进耕地占补平衡制度,连续三年开展补充耕地项目核查,做到补充耕地可查询可追溯,严守18亿亩耕地红线,确保粮食安全。

在矿产勘探方面,新形成32处非油气矿产资源基地,锰、锂、石墨等战略性矿产储量大幅增长,发现玛湖等17个亿吨级大油田和安岳等21个千亿立方米级大气田,努力推进找矿突破战略行动,有力保障矿产资源安全。

在林地建设方面,“十三五”期间,全国累计完成造林5.45亿亩,建设国家储备林4889万亩,退耕还林5438万亩,退耕还草516.5万亩,森林覆盖率提高到23.04%,完成防沙治沙任务880万公顷,实现森林面积和蓄积量实现“双增长”,为构筑绿色生态屏障作出积极努力。

为配合常委会会议做好听取和审议专项报告工作,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和全国人大财经委、环资委组成专题调研组,深入开展调研,形成了关于2020年度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

调研报告指出,我国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初步实现治理格局从“分散”到“统一”、调查监测从“单项”到“系统”、国土空间规划管制从“交叉”到“统筹”、节约集约利用从“浅层”到“深度”、行政审批服务从“便管”到“便民”的“五个重大转变”,各类自然资源保护状况总体良好,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大幅提高。

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同志也认为,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治理和利用水平的提升,有力推动了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也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强劲动力和更为坚实的物质基础。

深化改革决策部署,更好发挥国有自然资源的基础支撑作用

国有资产是全体人民共同的宝贵财富,是保障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保障人民利益的重要物质基础,一定要管好用好。

进入“十四五”时期、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我们正面临由拼资源拼环境的旧模式向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新模式转换的艰巨任务,正处在咬紧牙关、爬坡过坎的关键时期,持之以恒扎实做好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利用工作,意义重大。

沈跃跃副委员长审议发言时说,从专项报告中可以看出,国务院及有关部门认真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化自然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在摸清自然资源资产“家底”、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促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保护资源生态环境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绩。同时,也要清醒地认识到我国资源环境的形势仍然比较严峻,在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理念、完善管理体制机制、加强基础管理工作等方面还存在不少的问题和困难,需要下更大的决心、更大的力气加以解决。

沈跃跃进一步表示,要深入领会、坚决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宣传贯彻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加快推进相关改革,不断理顺管理体制机制,提高管理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推进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更好地掌握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家底”;强化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责任落实,切实履行保护和利用自然资源的法定义务,向人民交出“明白账”“放心账”;努力促进发展方式转变,大力发展绿色经济、循环经济、低碳经济,优化资源利用结构,协同推进经济发展高质量和资源生态保护高质量。

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同志指出,国务院及有关方面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自然资源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处理好开发与保护、政府与市场、中央与地方、资产管理与资源监管等重大关系,健全国家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提升国家资源安全保障能力,强化科学布局、整体保护、系统修复、高效利用、综合治理,更好发挥自然资源在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基础支撑作用。

健全完善法律制度,强化人大国资监督新职责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加强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国有资产监督职能,作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完善国家监督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个重要抓手,作出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

为守好全体人民的共同财富,党中央于2017年12月印发的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赋予了人大一项新职责,即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

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环资委委员张光荣认为,建立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是我国国有资产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制度安排,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更好发挥国有资产效益、造福全体人民,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必然要求;是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选择;是强化人大监督职能,提高人大监督工作针对性、实效性,更好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功效的重要举措。

深入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2019年4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委员长会议通过了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五年规划(2018-2022),推动人大国资监督工作落地生根。2020年12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用法律方式促进国有资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2018年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连续4年审议了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分别听取和审议了金融企业、行政事业性、非金融企业、国有自然资源等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经过多年的实践和努力,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显著加强,监督工作实现良好开局。

分组审议时,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同志建议继续提升法治建设水平,健全完善人大监督工作机制,让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更好服务和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朱明春委员表示,国务院首次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自然资源管理情况,不仅体现了国务院对落实党中央要求、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高度重视,也体现了政府对全体人民资产管理的负责任态度。

“我国国有资产规模庞大、种类繁多、分布广泛,对一些领域的资产监管仍缺乏相应法律规定,特别是在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方面,许多规定仍只是停留在政策层面,没有上升为法律规范。”李锐委员建议进一步健全国有资产监督法律制度,特别是持续健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法律体系,为人大监督国有资产管理提供坚强的法律保障,确保人大依法履行监督职权,做到依法监督正确监督。

沈跃跃希望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充分发挥监督职能,通过执法检查、专题调研、听取报告等形式,进一步强化对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的监督检查,政府相关部门、审计部门也要加强执法监管和审计监督,形成监督合力。同时,要结合实现“双碳”目标、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工作,加快国家层面的自然资源领域立法修法,完善各类自然资源法律体系,依法推动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工作迈上新台阶。


来源/作者:“全国人大”微信公众号 李小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