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时刻丨满怀期待购新车,停在路边被人撞,新车贬值赔不赔?

时间:2024-03-26 16:24:19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张垚

 

满怀期待的购入一辆心仪已久的新车,原本是一件令人高兴的事,结果刚上路不足一个月,停在路边车位处无缘无故被撞了,车主主张贬值损失,能否获得支持?近日,城固法院审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基本案情:2023年11月,李某在饭店吃饭时将车辆暂停在路边停车位上,丁某驾驶车辆经过时,由于操作不当撞向李某的车辆,致使李某的车辆受损严重。经交警队事故责任认定,丁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李某无责任。经多次调解无果,李某将丁某及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法官说法:车辆贬值损失一般指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毁,虽经修理恢复了原有的使用功能,但车辆仍存在因隐蔽技术瑕疵或交换价值降低而造成的损失。受损车辆事发前的使用年限、事发后的修理费用、修理后的组成部件更新和车辆性能恢复等情况,均是判断车辆贬值损失应否赔偿的重要参考因素。本案原被告对事故发生的事实及责任划分均无异议,主要的争议焦点为:刚买新车受损,原告主张车辆贬值损失能否得到支持?考虑到原告李某的车辆刚买下一个月,行驶里程不足1000公里,可等同于新车。由于车辆撞伤严重,主体结构受损,虽然车辆的机件可以更换维修,但车辆的驾驶性能、安全性能、使用寿命都不如新车,车辆的使用价值受到损害,这种损失是实实在在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车辆贬值损失赔偿问题答复》原则上不应支持贬值损失,但对于少数、极端情况下,可以综合考虑车辆受损部位等因素适当予以赔偿。综上,参考专业鉴定机构对车辆损失的评估鉴定意见,酌情支持李某的车辆贬值损失金额为7000元。

法官寄语:在交通事故纠纷中,被损坏的车辆往往会得到修理,所以侵权人一般会认为车辆得到修理就已经对被侵权人的财产损害进行了补偿,不需要对车辆贬值损失进行赔偿。且因维修导致零部件以旧换新是否存在溢价、赔偿贬值损失会加重道路交通参与人的负担、贬值损失难以确定等因素使得赔偿损失持谨慎态度,原则上不予支持。当然,在极少数情况下,参照购车时限、行驶里程、受损部位程度、修复后的性能等多方面因素也会酌情支持贬值损失。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第一千二百零八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车辆贬值损失赔偿问题答复》:原则上不应支持贬值损失,但对于少数、极端情况下,可以综合考虑车辆受损部位等因素适当予以赔偿。


来源:城固法院

编辑:刘一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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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协办:北京市中闻(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杨云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