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沿观察】韩兴武 | 浅析新形势下基层检察机关业务培训工作

时间:2024-04-15 12:04:44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韩兴武

 

陕西省山阳县检察院 韩兴武

 

一、业务培训中存在的问题

(一)参训人员重视程度有待提高。个别干警从思想上没有认识到业务培训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学习自觉性 和主动性较差,无法平衡日常办案和业务培训的关系,甚至以完成日常工作为理由被动、消极地去应付各类培训,无法达到培训的预期目的,干警业务能力也无法得到有效提升。

(二)培训方式和内容较单一。目前,基层检察院的业务培训方式主要有面对面授课、走出去参训、在线培训等几种方式。检察干警业务培训的内容多、范围广、数量大、专业性强,面对面授课和走出去参训这两种传统模式很难达到培训的要求和目的;虽然在线培训这一模式已不再是新生事物,但是大多数在线培训都是以挂课计时、在线答题、完成任务这一模式,无法真正激发起干警的学习热情,也无法达到深层次的业务研讨和交流。

(三)鼓励激励机制和考核制度有待完善。由于鼓励激励机制原因,检察干警等级晋升周期较长,业务培训与使用操作存在着脱节的现象,个别检察干警参加培训学习的动力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检察业务培训的效果。

(四)碎片化学习不成体系。互联网的便利一定程度缓解了检察人员“自由时间少”和“学习需求大”的矛盾,但是这种碎片化的网络培训学习主要利用的是我们的闲暇时间,学习时间连贯性不强,降低了学习的专注度,学习成效不会太高。要做好某件事,时间和专注度都是不可或缺的,碎片化的学习不利于个人建立自身完整学习体系。

(五)学习质量参差不齐。培训学习自主性较强,在学习过程中往往容易下意识地按照自己的心里顺序进行学习,而忽略学习内容的逻辑顺序。同时当部分培训为必学要求时,学习人员可能会找人代学,以期完成学时任务。网络资源丰富,很难保证学习的专心程度,全靠个人自觉性,学员的学习质量参差不齐。

二、解决问题的对策和建议

(一)发挥领导头雁效应。针对个别干警对业务培训思想认识不够高等问题,领导干部要切实抓好业务培训,带头营造教育培训工作良好氛围,以实际行动激发全院干警学习热情,开展“领导干部上讲台”、“检察业务竞赛”等活动,在全院发起“向先进学习”、“终身学习”的号召,积极引导干警充分认识业务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提高全体干警学习热情。

(二)强化岗位练兵,提升实操能力。为适应司法体制改革对检察人员业务素能提出的新要求,建设高素质检察队伍和增强法律监督能力,激发检察人员学业务、练技能、强素质的热情,强化检察人员业务素养,积极开展“模拟法庭”、“公诉人辩赛”等岗位练兵活动,不断提升检察人员的业务素质,培养年轻的检察后备力量,持续加强检察队伍建设。

(三)强化法律知识理论学习。成立学习小组,以内设机构为单位组织学习《刑法》《刑事诉讼法》以及其他法律著作、案例类书籍,就法律适用、司法政策的理解,采用研讨、学习、交流的形式巩固学习成果,提高认知判断、辩证思维能力,注重与检察业务职能相结合、与实际操作相结合,案例教学和实地考察相结合,充分体现业务培训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营造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积极打造学习型检察机关。

(四)打造高质量精品课程。精品公开课程既能提供丰富的知识,又能为公众提供社会话题,更能发挥精品公开课的传播效应。与此同时,优秀的讲师是形成精品课程必不可少的。而名师的来源可以是全国全省全市检察业务专家、业务标兵、业务能手、师资库人员、教育培训工作者以及理论水平高、研究能力强的个人。不论是线上还是线下学习,检察教育名师都可吸引更多的人,实现受众的扩大化,起到普法和宣传作用。

(五)完善激励机制,强化培训效力。健全完善考核奖励、信息反馈等制度,为干警建立教育培训档案;对培训档案进行学分制管理,年底进行汇总,将业务培训情况纳入年度考核之中,没有达到规定学分的,集中进行调训、轮训。为确保培训不流于形式,将干警教育培训情况同部门的管理考评捆绑,作为部门考核、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切实推动业务教育培训工作取得实效。


编辑:赵佳欣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