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长安检察:面子与自由(图文)

时间:2021-04-09 09:54:41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杨柏林、赵璇

西安长安检察:面子与自由

 

咚咚咚,“老高、老高,快开门,开门呀!”

已经在睡梦中的老高被这巨大的敲门声给震醒,“嗯,肯定又是村里谁生病了。”老高心里嘀咕。

老高是村子里的一个赤脚医生,给村民看了一辈子的病,也算是运气好,没出过啥事。可没多久老高就进了看守所。

村里人想不明白,挺好的老高怎么会因为给村民看个病就进了看守所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明确规定,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从事医疗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

(一)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

(二)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

(三)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

(四)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

(五)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活动的。

老高是个乡村医生,但是并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个人也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便开办医疗机构,已经触犯了刑法。

非法行医罪立案追诉的标准之一是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后,再次非法行医。长安区卫生健康局已经三次对老高进行警告,处罚的罚金老高也并未缴纳,老高却还因为这抹不开的面子一直在偷偷给乡党们看病,视法律为儿戏,最终进了看守所。

老高因非法行医罪被长安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长安区人民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法律就是法律,是每个公民都不容触犯的底线。“薄脸皮”的老高因为这抹不开的面子,丢了最宝贵的自由,真是得不偿失。 (杨柏林、赵璇)

 

编辑:樊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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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