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躬耕基层 奉献青春】王爱茹:让司法的“春雨”沁润到百姓的心田

时间:2024-04-08 15:34:19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俗话说得好,血浓于水,财产分得清,但亲情割不断。盖好的房子是希望你们好好的生活,亲人之间应该相互扶持,相互理解,房产分配更应该合乎法律,大家都能生活好了,你们这个家族才会兴旺......”这是西安长安区法院引镇法庭王爱茹法官在引镇某村村委会巡回审判的一起分家析产纠纷案件庭前调解时,对双方当事人说的话。

“这起案件是父母诉儿子、儿媳的分家析产纠纷,具有较强的人身性、财产性、伦理性等特殊因素。”王爱茹法官说。“这类案件的审理需要从全面保护当事人的身份利益、财产利益及情感利益的角度出发,案件双方当事人原本就是一家人,只是因为小事产生了矛盾对薄公堂,所以这起案件无论是出于情理还是法理,都应该先调解。庭前的调解不仅能对案件的审理起到‘预习’的作用,更能在庭前对双方当事人进行感情铺垫,使正式开庭时原、被告双方能够更心平气和陈述事实,更有利于庭审的正常进行。”最终,在法院、当地派出所、辖区调解员、网格员的共同努力下,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愿意考虑协商处理本案纠纷,该案得以温和化解。

扎根基层多年,王爱茹法官已经总结出了自己独有的处理基层民事案件的经验做法。她深知,人民法庭是人民法院工作的基础和窗口,是审判工作的前沿阵地,只有利用好基层法官“接地气”的一面,深深根植于基层,才能使人民法庭真正起到预防和解决矛盾纠纷“最后一道防线”的作用。

作为一名基层人民法院基层法庭的法官,每天都会直面群众,如何才能将晦涩难懂的法理“翻译”成老百姓能听懂的话,如何能够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她作为一名基层法官终身的必修课。多年的基层工作中她发现,真实的案例最能打动人,也最能使人民群众愿意了解法律。于是她联合当地派出所、特邀调解员和网格员,将法庭搬到了群众的田间地头、人民的房前屋后,积极开展巡回审判,邀请人民群众旁听案件,将庭审中的法律关系和涉及的法律条文在庭后详细讲解分析给前来旁听的人员,用好法治的“温情”和女法官独有的“温柔”,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努力使每一位前来“看热闹”的人民群众都能受到点滴法治“熏陶”,增强法治意识。

近年来,她成功化解了多家公司关于房地产涉诉案件,为辖区优质的营商环境打下了法治基础;在“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中,她快速审理了40多件业主起诉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案件,调解了10余件业主起诉公司房屋买卖合同案件,使业主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她审理的某工程公司相关的买卖合同案件50余件,其中80%都调解结案,帮助企业及时批量快速解决纠纷,保障企业正常经营;她送法上门调解赡养案件,当庭执行老年人购买保健品案件,以独有的温情守护“夕阳红”;她审理的某小区480名业主诉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在当年被评为“全市法院十大典型案件”;她审理的一起高空坠物案件,曾被陕西电视台都市快报栏目报道......这一连串有温度的数据背后饱含了她辛勤的付出,是她践行司法为民理念的真实写照。

“基层法官虽然办理的是家长里短,鸡毛蒜皮的小案件,但是这些小案件都关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公共秩序,小案件折射出的是大民生”。在基层法庭工作的八年时间里,王爱茹法官敢于担当、善于担当,自愿承担起一系列复杂、疑难案件的审理,她对每一件案件的审理都能做到旗帜鲜明、态度坚定、行动坚决、不打任何折扣,快审快结。曾被省高院评为全省办案标兵,多次被本院及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优秀法官、优秀调解法官、百名办案能手、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说起曾获得的种种荣誉,这个雷厉风行的办案能手脸上反倒是出现了一些羞赧。“我是人民的基层法官,首先要为人民办好案。在法院工作的20余年间,虽不能称得上是轰轰烈烈,但求无愧于人民,无愧于内心!”

真正身处基层,才懂得在平凡工作中要有不平凡的担当和坚守。王爱茹法官始终胸怀爱民之心、恪守为民之责、践行利民之事,以有力度、讲速度、显温度的个性化司法服务,擦亮基层治理的“法治底色”,在定分止争、案结事了、政通人和上下功夫,让司法的温暖如春雨一般沁润到百姓心田。


来源:西安长安区法院

编辑:刘一笑

责编:马宁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