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南郑法院】“如我在诉”家事审判篇之二离婚纠纷巧化解,当场履行止纷争

时间:2024-04-07 17:28:21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谢红霞 张强

 

3月29日,汉中南郑法院民一庭成功调解了两起离婚案件,双方当事人就离婚及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事宜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并当场履行调解内容,实现了案结事了。

杨某与白某2012年经人介绍相识谈婚,2013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近年来因双方在家庭经济及子女教育上沟通不畅,导致夫妻感情出现裂痕,并分居生活至今,杨某遂诉至法院要求与白某离婚。办案团队将案件委派给诉前调解员进行调解,在调解员和法官助理一起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调解后,杨某与白某对子女抚养和共同存款分割达成了一致意见,杨某将共同存款及婚生子压岁钱共计3万余元当场交到白某手中。

王某某与张某2017年经人介绍相识谈婚,2018年登记结婚,未共同生育子女。婚前双方父母投资为王某某与张某购置了婚房,婚后初期双方夫妻感情尚可,后因被告投资失败造成经济损失,加之二人生活方式差异及家庭琐事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王某某无法忍受张某言行搬回娘家居住,2022年王某某诉至法院要求与张某离婚,因不符合离婚条件,其离婚的请求未得到支持,但双方夫妻感情没有改善,王某某近期再次起诉,离意坚决。立案前,法官助理和诉前调解员从理性及感性双层面给当事人分析做调解工作,张某也认识到无法再继续与王某某维持婚姻关系,二人协商离婚后就父母投资购买婚房款项达成了一致意见,婚房归张某所有,张某当场退还了王某某父母垫付的购房款12万余元。

 

南郑法院民一庭对每一起家事案件都深刻认识到“家事无小事”,把“如我在诉”落实到具体行动中,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来源:汉中南郑法院

编辑:刘一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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