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一煤矿矿长虚报冒领工人工资获刑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6-11-22 22:2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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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起煤矿矿长李某因心存贪念,利用职务便利虚报冒领工人工资,被延安市延川县人民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2014年5月至7月份,在延川县某煤矿担任生产矿长的李某某负责审核上报工人井下工作量等工资,虚计该煤矿二采区5月份至七月份的工资,共计10.8862万元,由李某某本人或者指派他人代领8.1812万元用于偿还债务和生活支出。延川县人民检察院对李某某以职务侵占罪提起公诉。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利用职务便利,以虚报冒领方式将单位资金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职务侵占,鉴于初犯,当庭自愿认罪,其家属已退赔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延安延川县人民检察院 王玲玲(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