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小偷反被抓 冤枉了谁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6-11-22 22:30:56 阅读量:

    11月份,疯狂刷存在感的不只有购物族,还有一大批的媒体,一则“追小偷致其身亡被起诉”的新闻让各路吃瓜观众口诛笔伐检察院犯了常识性的错误,邪不压正已成传说,对此,检察君有话说。

追根溯源,此条新闻原文摘录如下“发现小偷后穷追不舍,致小偷摔倒在地死亡。近日,黄某华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移送漳浦检察院审查起诉……”很明显,其中涉及一项刑事诉讼程序—审查起诉,应当说明的是,审查起诉和提起公诉二者是完全不同的刑事诉讼程序,该检察院对于新闻中所提及案件只是审查起诉阶段,尚未对该男子提起有罪公诉,并不当然认定其有罪。加之中国实行“审判中心”制,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所以,吃瓜军团,你们让检察院和公安局蒙冤了。(延安市洛川县人民检察院 贾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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