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6-11-16 15:10:51 阅读量:
今年来,洛川县检察院高度重视检委会工作,把检委会规范化建设始终摆在重要位置,坚持完善各项制度,强化工作职能,不断提高检委会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依法决策的水平。
强化检委会硬件建设。高标准建成信息化检委会会议室,集扩声话筒、投影、录音录像等功能于一体,能将检委会议事流程全部数字化,案件承办人汇报内容及相关书证、物证等证据资料可直接通过系统显示屏展示,委员们了解案件和相关信息更加直观便捷, 检委会议事议案效率随之大幅提高。
规范议案审查制度。检委会办公室、专职委员首先对案件进行提前审查。同时,充分发挥疑难案件研讨小组作用,为委员审查群策群力。案件承办人在检委会召开前承办人须将汇报材料送检委会委员每人一份,汇报材料必须达到详实,不偏离案事件原有本意,且格式符合要求。
坚持意见签名制度。由检委办专门负责做好检委会会议记录工作,参会委员进行审阅,并在纸质会议记录后签名。会后再通过统一应用系统发送各委员进行会签,网上和纸质双重备案有效保障了会议记录的客观准确。(洛川县人民检察院 张龙 成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