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6-11-16 15:08:43 阅读量:
“根据你们提出的取证意见,我们很快固定了证据,避免了一起错案的发生”,延川县公安局一办案人员如是说。近日,延川县检察院与县公安局召开案件讨论会,对一起疑难案件充分交换了意见,在听取检察院的取证意见后,县公安局迅速搜集相关证据,确保了案件的准确办理。
今年10月的一天晚上,王某伙同他人在延川县境内205省道向10余辆大车司机抢劫现金2000余元,案发后,公安机关将王某在内的四人报请延川县检察院批准逮捕。经审查,办案人员发现王某的户籍年龄已满十四周岁,但王某母亲证实,王某在入学时因年龄不够,当时把户口上的年龄改大了。所以王某作案时是否已满十四周岁,卷内反映不清,这直接关系到罪与非罪的问题。办案人员随即向公安机关提出王某的年龄存在疑问,并指导公安机关搜集相关证据,公安机关采纳了我院的建议,随后搜集到王某作案时不满十四周岁的证据,据此我院对王某作出不构成犯罪、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另外三人以抢劫罪批准逮捕,从而避免了一起错案的发生。
案件的成功办理得益于延川县检察院今年推行的重大疑难案件公安机关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建议工作机制,以前我们多是被动接收公安机关报送的案件,对于证据不符合标准的也是发现后再退回补充侦查,影响了办案的效率和效果。”今年以来,我院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在受理公安机关移送案件时,着力实施引导侦查,对故意杀人等重大疑难案件,在案发后第一时间派员介入侦查,参与尸体解剖、现场勘查,参加公安机关案情讨论分析会,全面监督办案过程时是否合法,并且提早熟悉案情,为下一步审查案件打好基础,从而提高了办案效率和办案质量,形成了密切配合、共同打击犯罪的强大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