旬阳法院案件庭审实现网络直播

来源:西部法制报 时间:2014-07-24 10:37:35 阅读量:


    7月10日上午8时30分,陕西旬阳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分别审理了两起刑事公诉案件,并进行当庭宣判。同时,将整个庭审过程在陕西法院公众服务网进行了全程网络直播。充分利用了网络的便捷性、广泛性,让法治之声传得更远更广,树立了人民法院公开、透明、公正、高效的正面形象。

    当日开庭,分别审理了旬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刘锋引诱他人吸毒一案和被告人周超、姚利、沈伟、李艳杰盗窃一案。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4月13日,被告人刘锋在旬阳县小河镇街道“永宏宾馆”登记209号房间。期间,王某某等四人来此打麻将,至次日晚12时许,有人提出瞌睡想睡觉,被告人刘锋便说“自己有点山西白面,吃了以后能提神,不瞌睡,也不上瘾”,于是,刘锋拿出毒品冰毒以及吸收冰毒用的工具与王某某等人一起在该房间内吸食,后于4月15日早被公安机关查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锋以“能提神、不瞌睡、也不会上瘾”为借口,诱使他人吸食冰毒,其行为已构成引诱他人吸毒罪。鉴于被告人刘锋系初犯、偶犯,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庭审中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从轻处罚。据此,以被告人刘锋犯引诱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均为“90后” 的被告人周超、姚利、李艳杰、沈伟分别系湖北省郧县和襄樊市人。2014年3月9日,被告人周超纠集被告人姚利、沈伟、李艳杰,商定前往陕西省安康方向沿途撬砸汽车玻璃盗窃车内财物,并准备了手斧、手电筒、螺丝刀等工具。当日23时许,被告人周超、姚利、李艳杰、沈伟分乘周超的鄂CC9766和沈伟的鄂CNB100摩托车由湖北省十堰市沿316国道至旬阳县蜀河镇,由周超负责用手电查看车内财物情况,姚利负责砸车玻璃进入车内盗窃,李艳杰负责接应,沈伟负责望风,先后撬砸被害人陈远友、刘子宽、周本立、孟事平、孙莉、王怀斌等人停放路边的车辆玻璃,盗得烟、酒等物品。3月10日1时许,四被告人又驱车至旬阳县城区,采用同样方法先后撬砸被害人康成文、赵纪臣、欧立霞、张晓华、刘贤康等人的车窗玻璃,盗得三条中华烟,在前往安康方向途经旬阳县上渡口公安检查站时,四被告人拒不接受民警盘查,欲强行冲卡被民警当场制服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超、姚利、沈伟、李艳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窃取手段,盗窃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旬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其犯盗窃罪罪名和事实成立。四被告人驾车跨省流窜、用撬砸汽车车窗玻璃的破坏性手段多次盗窃他人财物,社会危害性较大,应从重处罚;在共同犯罪过程中,被告人周超、姚利起主要作用为主犯;被告人沈伟、李艳杰起次要作用为从犯,依法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四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坦白,可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周超、姚利的亲属主动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大部分被害人的谅解,周超亲属代其缴纳罚金,故对二被告人可酌定从轻处罚,被告人沈伟在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依法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的刑罚合并执行。据此,分别以犯盗窃罪,判处四被告人十个月、八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3000元、2000元不等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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