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西部法制报 时间:2014-07-24 11:38:07 阅读量:
为了进一步攻克“执行难”,该院党组决定: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集中力量,功坚克难,下茬立势执结一批大案难案,以确保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
2004年,泾干镇大曲子村村委会和陈某签订了《鱼池承包合同》,将村东的四个鱼池发包给陈某经营。2007年起,陈某借故拒绝向村上交纳承包费,双方产生纠纷,诉至法院。该案经法院审理后判决,解除其《承包鱼池合同》,并返还鱼池。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未自动履行判决义务,申请人遂申请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躲避执行,拒不签收执行干警送达的执行通知书,拒不履行判决义务。鉴此,法院决定强制执行该案,并制定了详尽的执行方案。但在强制执行的前夕,被执行人向执行法官递交了省高院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受理通知书,并要求中止该案执行。对于被执行人的中止执行的要求,执行法官审查后,认为其理由不成立,遂决定继续强制执行。在法院的强大的执行攻势下,终结该案得到彻底执行。
近期以来,该院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声势浩大的强制执行活动。对25人采取拘留措施,对7名被执行人进行了罚款处罚,查封了一批财产,冻结了40余笔帐户,强拆了多处建筑物,取得了良好的执行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