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不逮捕情况的调查与分析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5-12-03 19:27:27 阅读量:

 ——以洛南县检察院为例

 
审查逮捕是侦查监督工作的核心,是检察机关打击犯罪的一项重要诉讼工作。侦查监督部门对案件的不捕直接关系到侦查活动的开展和案件当事人的权益。笔者针对近年来洛南县检察院不捕率逐年上升的情况,查找不捕率上升和较高的原因,提出有效控制不捕率上升的建议,确保审查逮捕案件质量。
一、不捕案件的概况和特点
2012年以来,我院受理公安提请批捕的刑事案件做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比例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其中2012年为1件1人,2013年为8件8人,2014年为18件18人,2015年截至九月份不捕案件为18件34人,分别占同期报捕件数和人数的1.15%,0.74%;9.2%,6.67%;20%,15.79%;22.5%,26.36%。不捕案件的主要特点是:
(一)证据不足和无逮捕必要的不捕人数占较大比例。近四年作出不捕的共61人,其中以证据不足不捕的15人,占不捕总数的24.6 %;无逮捕必要不捕的37人,占不捕总数的60.65%;两类不捕占全部不捕案件的85.25%。
(二)不捕案件的案件类型相对集中。不捕案件中,不捕案件中,盗窃罪17人、故意伤害罪 10 人、抢劫罪 8 人、交通肇事罪5人、失火罪5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6人。以上 6 种犯罪不捕案件占不
捕总数的 83.6%。
(三)不捕案件的案件事实都相对简单。在不捕案件中,大部分都是单人单案,案情都比较简单。比如在不捕案件中的盗窃案,87%都是犯罪嫌疑人单独作案,被公安机关发现后,能够赔偿受害人损失,取得对方谅解,事实清楚,案情简单。
二、不捕率上升的主要原因
不捕率的大幅度上升,不仅使检察机关审查批捕工作量大幅度上升,而且造成诉讼资源的严重浪费。咎其原因主要有:
(一)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对逮捕证据的理解和把握不一致。刑事诉讼法关于逮捕证据条件的规定,即“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这一规定中的“有证据”及“有犯罪事实”的具体证明标准并不明
确,而且也没有相应的司法解释,因而在实践中存在不同认识,公安机关主张的标准相对较低,从而有利于侦查; 高检院要求坚持对证据条件严格审查把关,切实防止错捕,在审查逮捕工作中出现了“分层次把握”的现象,在事实证据条件的具体证明标准不明确的情况下,往往会对逮捕事实和证据标准产生歧义。例如李某某强奸案,李某某不承认其对被害人实施强奸行为,其犯罪行为仅有被害人的指证,没有其他证据予以印证,导致李某某最终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批准逮捕。
(二)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贯彻适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对诉讼办案工作提出的明确要求,是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各个诉讼环节都要坚持贯彻的指导原则,而逮捕必要性则直接涉及对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具体实施。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对未成年人、在校学生、初犯、偶犯以及邻里矛盾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等一系列体现宽严相济的司法政策,对于那些轻微犯罪、有悔改表现、可捕可不捕的犯罪嫌疑人不捕,对未成年人应当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从轻从宽处理。我院在近几年办理的不捕案件中,未成年人、在校学生占不捕案件总数的38.2%。如我院在2015年4月份办理的一起抢夺案件,张某某,16周岁,在校学生,在一家手机店以购买手机为由观看一部三星手机的过程中,乘人不备将手机抢夺后逃离。手机价值3899元,数额较大,符合《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的抢夺罪。但根据《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规定,本案中张某某系初犯,偶犯,且未成年,在校学生,其犯罪情节轻微,犯罪后主动退赃,有悔罪表现,并得到受害人谅解,没有造成损失,可以依法从轻、减轻处罚,建议对张某某不予批准逮捕。经研究后,决定对张某某以无逮捕必要不予批捕。办案人员给了他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
(三)公安机关受考核制度的影响,对报捕案件质量要求不高。
公安机关在刑事案件的考核方法是以检察机关的批捕、起诉以及法院的判决为标准,办理刑事案件的任务层层分解,最终落实到各所、队及具体的办案人员头上。为了完成目标任务,办案人员力所能及的最大化的报捕,除了该提捕的案件,连情节轻微、有从轻、减轻情节,甚至把证据不够充分、存在矛盾的案件也都移送检察机关报捕。同时,公安机关担心检察机关对自己的监督,一些明显达不到提捕要求,办案人员也明知没有批捕可能的,也移送检察机关,由检察机关做出决定,推卸自己的责任。
(四)公安机关出于其他因素的影响和考虑,存在转移矛盾报捕和程序性报捕等情况。从实践中看,公安机关在报捕环节往往基于综合考虑和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存在明知不够逮捕条件而报捕或程序性报捕等情况。如对部分群体性事件或可能成为新闻舆论特别是网络媒体关注焦点的案件,为了规避风险而将一些可以直诉或明显不符合逮捕条件的案件也报请批准逮捕。此外,还存在不少因证据不足不捕后,在没有补充完善证据情况下又重新报捕的情况。
(五)公安机关人员状况有待改善。
操作选项

字体放大 字体缩小

宽屏阅读

打印文本

分享
分享微博 分享qq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