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犯罪为何频发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5-12-03 17:45:36 阅读量:

       日前,笔者了解到这样一个案例。未成年人杨某,2014年8月伙同他人窜入一门市抢走部分现金和香烟,被害人报案后,公安机关很快锁定犯罪嫌疑人,并及时将其抓获归案。案件移送检察机关,鉴于杨某系在校学生,犯罪时尚不满15周岁,并能够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的危害,办案人员在听取援助律师的意见后,遂对其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上述案例只是一起普通的刑事案件,况且犯罪嫌疑人能够在事后主动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但笔者却甚是感慨,一个在校学生,一个豆蔻年华的未成年人,为何不好好读书步入犯罪歧途。事实上,上述案件并非孤例,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频频发生,且逐渐呈现低龄化、暴力化特点,未成年人犯罪已经成为影响社会治安稳定的一个重大隐患。
为何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频频发生,笔者认为有以下几个原因值得深思。一是学校法制教育缺少。在目前应试教育体制下,不少中小学只是片面追求升学率,而对学生的思想道德和法制观念教育往往不够重视。有的学校的法制教育,只局限于对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品德的教育,教学形式只是临时性的口头教育,缺乏系统和具体的安排;有的学校虽然设有法制教育课,也聘请法制教育老师和法制教育校长,但只是偶尔开展一次集中教育,导致一些未成年人对自身行为是否有违法律规范,缺乏正确的认识,也并未对法律产生敬畏意识。二是家庭教育不足。一些家庭过于溺爱子女,对于子女的行为纵容或掩饰,助长了孩子骄横跋扈的心理;一些家庭对子女的成长不闻不问,不积极配合学校教育,认为只是老师的事情,导致对孩子的身心健康缺乏全面的了解;甚至还有一些家庭对孩子的成长存在不正确的认识,错误的认为男孩子打架、捣蛋是有个性,这无疑使孩子形成一种不良的性格习惯。三是不良社会环境影响。未成人身心智力尚未发育成熟,没有形成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其性格行为容易受社会一些不良思想的影响,特别是当前一些影视作品、网络游戏文化价值底下,场面低俗不堪,未有正确认识和判断能力的未成年人往往易受其毒害和教唆,导致步入犯罪歧途。
当然,上述三种原因只是从宏观和共性方面进行了剖析,现实中不乏还有更多的特殊性,笔者只能说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任重道远。刑罚的目的在于预防犯罪、保护法益,但是如果能够从根本上杜绝未成年人犯罪,做一些釜底抽薪的事情,则更加有利于和谐社会建设。
杨洋(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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