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碑林:岂能如此“借”钱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4-10-31 18:3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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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守自盗”这个词,可能每个人都不陌生。但并不是每一个人都能有明确的认识。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将单位交由自己管理的财物拿去暂用,心里觉得是“借”,实际上,却会涉嫌犯罪。
2014年1月,某饭店的实习店长万某就这样“借”了单位的钱。23日凌晨,万某趁自己一人值班之际,破坏了店里的保险柜,将本应由自己和财务一起存入银行的当日营业款16000余元盗走并逃离现场。随后,万某还向饭店老板发短信称“近来压力很大,将这些钱拿走暂用”。
回到老家后,万某才渐渐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便与饭店老板约谈此事,在谈话过程中,被赶来的民警抓获。万某坦言自己当时也有犹豫,但还是拿走了现金。其对于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但已经构成盗窃,须付出应有的代价。目前,此案正在碑林区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
利用职务之便从事贪污、侵占、盗窃等犯罪活动的现象屡见不鲜。在要求用人单位任人唯贤,严明制度的同时;我们每一个人都应该遵循应有的职业道德,做到公私分明,决不能如此“借”钱,辜负了领导同事和下属的信任,也为自己的人生抹了黑。
(碑林检察院公诉科 宋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