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式民营企业特征和法律制度完善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4-06-09 16:58:57 阅读量:

摘  要: 中国的家族企业自产生以来,经历了漫长的发展之路。改革开放之后,随着我国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日益重视,家族企业获得了飞速发展,成为我国国民经济中的一支重要力量。经过30多年的发展,很多家族企业成功完成了创业阶段原始资本的积累,这与家族式管理的优点是密不可分的。但是,随着我国家族企业规模的日益扩大,家族企业的弊端不断凸显,严重阻碍了家族企业的发展。本文通过对我国家族式民营企业的历史由来和发展进行剖析,着重从治理特征及法律制度完善两方面来探讨家族式民营企业的发展创新之路。
关键词:家族式民营企业;治理特征;优劣分析;法律制度完善
                                                                                                                                                                                                                                      
我国的家族式民营企业在非公有制经济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是在特定历史背景下形成并且发展、壮大起来的一种经济模式,具有重要的经济意义和独特的文化意义。为了更好的解决家族企业发展的持续性和稳定性的问题,我们不仅要正视家族式管理本身的优、缺特性,更需要在法律制度的层面上探讨适合家族式民营企业发展的途径。
一、家族式企业的内涵及界定
(一)家族式企业的历史文化内涵
自从人类商业史开始,家族企业便是最古老而又最受瞩目的一支力量。中国的家族企业可谓是源远流长,最早可以追溯到春秋吴越时的范蠡。他协助越王勾践灭了吴国之后,“乘扁舟浮于江湖”,与儿子一起经商,成为巨商,史称“陶朱公”。在而后的历史长河中,出现了诸如山西平遥雷履泰、山西祁县乔致庸等富可敌国的富商大贾 ,但笔者认为,这些以经商而名垂青史的富家豪族,冠之以“家族商业”的称呼比“家族企业”更为恰当,因为“企业”是伴随近现代公司这种商业模式的出现繁衍而来的称谓,它具有更多的现代元素。
(二)家族式企业的界定标准
现代意义上的家族企业,是指“实际控制者是某个以血缘、姻缘为连结的家族的企业。”这是在查阅了国内外研究报告的基础上并着重参考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认定标准作出的界定。[1]这种界定标准,一是着眼于“实际控制”的原则,对于类似民生银行这样的企业,不将其认定为属于某家族所有;二是强调“家族性”原则,即对于仅一人控股或无亲属关系的几人共同控股某公司且无控股股东的亲属持股或任职于该公司高管职位的情况,也不将该企业纳入家族所有。
二、当代家族式(民营)企业的发展
笔者认为,在中国近代史上,家族式企业与家族式民营企业应分属两个不同的概念。例如国民政府时期出现的蒋、宋、孔、陈四大家族,因为其家族成员的政治性与运作模式上的官僚资本性,其显然不应该划分为“家族式民营企业”的范畴。而基本与之同一时期的后来被称誉为“红色资本家”的荣毅仁所属的荣氏家族,则应属于典型的家族式民营企业。1949年新中国的成立,推翻了封建主义、帝国主义、官僚资本主义的“三重大山",使附着其上而存在的家族式“官僚企业”失去了存在的基础,因而此后产生并发展起来的家族企业则仅可能是由民间资本所组成,笔者认为此后的家族式企业可以等同视为家族式民营企业。                                                              
我国当代的家族式民族企业的发展主要包括了以下几个阶段:
1、第一阶段是1978年至1992年。1978年,全国14万城镇个体工商业者以家庭为单位的经营迈出了中国家族企业发展的第一步。一批进不了体制内的企事业单位的城镇个体户和农村专业户,开始自谋出路,在求生中敲开了一扇致富之门;
2、第二阶段是1992年至1997年。1992年,邓小平南方谈话发表;同年,中共十四大召开,确立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因而家族企业进入了高速发展时期;
3、第三阶段是1997年至今。1997年,中共十五大把民营经济确定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家族企业进入理性发展的时期。[2]
这一时期的家族企业,一是开始实施产业多元化和国际化,二是开始进行创新产权制度和管理制度和探索。也是在这一时期,中国出现了:“希望”家族四兄弟以知识改变命运,共同创业,智慧分家,精心设计产权利益纽带,从单个的家族企业发展成了四个企业集团组成的企业家族;南存辉三次主动发起股权之变,以家族股份稀释整合更多社会资源,在家族企业聚集的温州率先提倡“新集体主义”,变家族企业为“企业家族”[3];朱宝国家族,稳健与创新并重,以职业化代替家族管理,取信于资本市场,利用资本市场“做更多的事”;杨谰、吴征夫妇独辟蹊径,吴征长袖善舞,以资本运做将杨谰品牌发挥地淋漓尽致,却始终未能打通“资金链”的难关。这几个家族企业只不过是中国家族企业的沧海一粟,但也是颇具代表性的“一粟”。



三、家族式民营企业特征与利弊分析
家族式民营企业具备其独特的类型特征、法律特征、经济特征、治理特征。正是因为这诸多的特征的集合,才彰显了家族式民营企业这种独特经济模式的生机与魅力。然而在这诸多的特征里面,家族企业的治理特征是其核心所在,也是体现家族式民营企业优劣特性的关键所在。在接下来的文章中,笔者就此一一列举。
(一)家族式民营企业的类型特征
通过对大量民营企业的所有权与经营权情况的分析,我们学界将中国家族企业分为以下三种类型:[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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