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探讨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4-05-24 12:23:31 阅读量:

  近期,笔者经过分析规范司法行为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求,梳理近年来在规范司法行为中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具有普遍性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一些意见和建议。

一、规范司法行为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保障。
规范司法行为,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重要体现。是把握检察工作的政治方向,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在规范司法行为层面,应以践行党的群众路线为引领,深入推进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执法办案为重点,以建设职业化、专业化检察队伍为保障,不断提升检察工作水平。
(二)是适应执法环境新变化、完成好检察职责任务的必要举措。
规范司法行为,顺应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公平正义、权益保障的新期待,坚持以执法办案为中心,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惩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职能作用。特别是以零容忍态度加大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力度,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法治环境。
(三)是解决执法司法中的突出问题、提高司法公信力的紧迫要求。
规范司法行为,要严格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五过硬”要求,切实把加强自身建设作为战略任务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深化检察改革、检务公开和检察宣传推荐机制,抓好法律监督能力、自身监督制约机制、自身纪律作风和反腐倡廉建设,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
二、近年来规范司法行为的措施和成效
(一)深化检务公开。近年来,米脂检察院自觉坚守“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促廉洁”的理念,进一步拓展检务公开范围、健全检务公开机制、加强检务公开保障、强化检务公开效果,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通过门户网站、信访接待大厅、宣传报道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对于依当事人申请公开的事项,应征求当事人意见,当事人明确表示不愿公开的可以不公开;当事人申请公开的,可依照法律规定以口头或书面等形式向其公开。整合检务公开大厅和控申接待室,把具有单一功能的检务公开大厅建设成为集公开、服务、监督、便民等多项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便民服务平台,让群众及时了解检察职能、业务流程,便于群众监督,热情接待来访群众,及时受理、分流、办理并反馈群众反映的问题。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向社会及时公布检察机关服务改革发展稳定的举措、检察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典型案例等,回应社会关切,满足群众知情权,正面引导社会舆论。
(二)规范执法程序。进一步完善职务犯罪侦查、侦查监督、公诉案件办案等重要办案制度,制定各项工作流程图,明确程序监督和检察官责任标准,形成了一个程序标准明确、责任规定具体的规范化管理模式。检察机关的各项执法活动均处于一个比较严密的制度规范下,避免了执法活动的随意性。
(三)加强制度建设。以规章制度管人管事。对各项制度进行了认真梳理、修订、补充、完善,形成了包括总则类、检察业务类、检察队伍管理类及检察行政保障类四部分39项制度,全院各项工作基本达到“项项有规定,事事有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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