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田法院|被“霸王条款”坑了?法官硬气助企挽损

时间:2024-03-25 22:05:07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免除己方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你以为只有消费者会受“霸王条款”的窝囊气?

事实上,在正常商业往来中,企业一不小心也会被那些格式合同中所暗藏的“霸王条款”重伤。

2021年,甲家具公司与乙装饰公司签订《精装修工程家具供货合同》,约定由甲家具公司为乙装饰公司供应家具,乙装饰公司支付货款。甲家具公司依约完成了供货义务,但乙装饰公司验货并结算后却只支付了部分货款,剩余的150余万元货款一直拖欠未付,给甲家具公司造成了很大的经营困难。2023年,甲家具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乙装饰公司支付拖欠的货款并承担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损失。

案件经过审理后,法官很快归纳出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是否应当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损失。

乙装饰公司认为,因合同中有约定,如果乙装饰公司缓付、迟付合同相应款项,甲家具公司任何情况下均不计取利息,亦不能向乙装饰公司主张违约金及赔偿金,故应驳回甲家具公司要求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请求。

而甲家具公司认为,合同系乙装饰公司提供的格式条款,上述条款免除了乙装饰公司的违约责任,却加重了甲家具公司的责任,该条款应属无效约定。

法官还了解到,该合同确系乙装饰公司单方面制作并提供。合同仅约定了甲家具公司的违约责任,却单方免除了乙装饰公司的违约责任,违约条款显失公平。同时,乙装饰公司拖欠货款长达两年,其违约行为的确给甲家具公司造成了损失。

在理清证据脉络、查清基本事实的基础上,法官果断下判,判令乙装饰公司限期支付甲家具公司欠付货款并参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甲家具公司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

判决生效后,因乙装饰公司未主动履行,甲家具公司依法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一次性拿到拖欠近三年的货款和相应利息,资金压力瞬间得到纾解,甲家具公司的负责人真诚地为承办法官马小娜送去了锦旗。

法官寄语

真诚是生意人最大的无形资产。法官在此温馨提示,虽然格式条款可以有效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但也要遵循公平原则。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重要条款内容,尤其是免除或者减轻己方责任的条款,并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没有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此外,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格式条款无效。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格式条款亦无效。


编辑:赵佳欣

责编:李娟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