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南郑法院:发挥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审查职能 促使行政相对人主动履行义务

时间:2024-03-25 22:02:15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朱雨彤、岳媛

 

近日,汉中南郑法院综合审判庭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成功调解了一起行政非诉执行案件,被执行人主动交纳了罚款,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

某厂未经政府批准,擅自占用集体土地修建厂房,构成非法占地,汉中市自然资源局南郑分局对其罚款12余万元。该厂未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亦拒不缴纳罚款。汉中市自然资源局南郑分局依法向南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受理该案后,经审查,认为该案应当裁定准予执行,但承办法官并没有简单的立即下发裁定结案,而是与区检察院检察官一起共同给该厂负责人释法明理,告知其违法的依据和拒不交纳罚款的法律后果。

通过承办法官和检察官近一个小时的解答和教育,该厂负责人认识到错误,表示愿意交纳罚款。随后,该厂负责人联系了财务人员,向汉中市自然资源局南郑分局主动交纳了罚款。汉中市自然资源局南郑分局向法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至此一起可能要强制执行的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得到实质性化解。

行政争议多元解纷工作,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继承与创新,下一步,法院将积极联合府院联动,聚合多元力量,不断完善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推动诉源治理、执源治理取得新成效,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编辑:赵佳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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