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调研】 陈高锋:强化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的思考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9-07-01 23:4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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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陈高锋
公正执法,是依法治国的关键所在,也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呼声。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性质决定其本身应当通过加强自律实现对外监督的公正性与权威性,在强化法律监督的同时检察机关的内部监督也逐渐凸显其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因此,检察机关应强化自律以实现内部监督制约功能的健全与完善,从而更好地做到“立检为公、执法为民”。
一、目前检察机关内部主要监督模式及存在问题
目前,检察机关内部监督模式主要有两种:第一种是以人为中心的监督模式。监督的主体是检察机关内设的纪检监察部门。主要是通过对干警执法、执纪情况的检查,监督检察官的行为规范,包括履行职责情况、遵守法律法规和办案纪律情况、执行廉政规定情况等。第二种是以案件为中心的监督模式。主要是各内设部门的“自治”和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对案件的决定权,对案件进行管理和监督。通过对案件的请示、汇报、审批或决定等环节对案件进行监督,通过内设机构负责人、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行使管理权或决定权对办案干警执法执纪情况进行监督。第一种监督模式是专门部门进行监督,监督力度比较大,但是这种监督具有局限性和被动性等缺憾,而且基本上是事后监督;第二种监督模式虽然可以在事前、事中和事后进行,具有主动性和经常性,但由于监督者和被监督者之间还存在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监督的力度难免被削弱。
二、强化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的对策建议
1、建立新型内部监督制约机构。新一轮内设机构改革中,在充分发挥院纪检监察部门纪检监督作用的同时,应建立独立的、精通检察业务的、有权威的内部执法监督机构,并直接向检察长负责,负责对办案过程的检查督促;负责对办案人员办案质量的考核评定等工作,实行案件考核、跟踪监督与投诉审查相结合的监督机制。监督机构的组成人员必须是业务能力强、原则性强、工作经验丰富的人员,且具有一定的专门知识。监督机构的主要职责不是对办案人员的政治思想进行评价,不是对办案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而是对行使检察权的情况进行监督,对办案人员在办案过程中遵守法律的情况即办案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可将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从业务部门中分离出来,互不隶属,组成检察业务监督办公室,专司其职,解决既是“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弊端。在执法办案的过程中还应充分发挥部门负责人和分管检察长的把关作用,对办结的案件,统一由纪检监察部门、政工部门和检察业务监督办公室进行全程跟踪的专门督查。
2、健全完善案件质量保障体系。加强检察机关内部监督,是为了提高案件质量,确保司法的公正性,防止检察官不正确行使或者怠行权力。追求司法公正是目的,防止检察官不正确行使权力是手段。应建立一种旨在保障案件质量为中心的监督模式,通过发挥各个检察环节职能部门之间的相互监督作用,形成监督合力,确保案件质量。这种监督模式的监督内容是主要是案件的审查程序是否合法和实体是否正确两个方面。为确保各个检察环节之间相互监督的有效性,应建立以下制度:一是信息通报制度,如重大案件受理、立案情况通报;二是文书备案制度,如刑检部门向案件管理部门备案不起诉决定书等;三是纪检监察部门的随案监督制度等。通过建立这种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可以使检察机关案件审查程序具有自我纠错功能,从而保障检察权的正确行使。
3、探索建立检察人员执法档案制度。通过如实记录干警的办案数量、质量、效果等情况,建立检察人员执法档案,切实加大对办案工作的监督和考核力度,有效约束检察干警的执法行为,实现内部执法监督工作的制度化、经常化。在此基础上科学评价执法办案人员的办案质量、效率以及执行法律法规、办案纪律的情况,全面反映检察干警的执法能力、执法作风和执法廉洁等方面的具体情况,并将之作为干警个人业务考评和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为分析业务趋势、领导决策、干部考核培养使用提供最有说服力的佐证,使检察队伍建设跃上一个新的层级。
4、规范执法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健全执法责任制体系,明确执法过错的责任范围,健全执法过错的确认机制,加大执法过错责任的追究力度,落实检察机关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追究的内部监督机制。对于办错案的人员,必须依纪追究责任,决不能放过,切实防止办案人员滥用职权,防止办人情案、金钱案、关系案、办错案。凡发现干警在执法办案活动中故意或者过失违反法律和有关规定,造成案件实体或者程序错误的,都应该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同时,各部门负责人对部门内部执法监督工作负总责,监督本部门办案人员严格依照法律履行职责;部门负责人对违法违纪问题不报告的,一经发现,先离职后处理,从而使部门负责人时刻绷紧执法监督这根弦,自觉加强对干警执法活动的管理教育。
5、加大对违法违纪案件惩处力度。院纪检监察部门认真履行职责,通过受理群众来信来访、个案回访、执法检查等,严肃查处检察人员在执法办案中侵犯涉案人员人身权利,利用执法办案或检察人员身份以案谋私、以权谋利问题,及时把办案成果转化为治本的资源,把办案与教育、监督结合起来,与完善制度、堵塞漏洞结合起来,形成协调一致的工作链,提高案件办理的综合效益。
编辑:李思科 李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