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商洛丹凤检察院:公诉工作现状及对策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8-05-11 12:34:13 阅读量:

司改背景下,检察机关公诉工作面临着新的挑战,从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到当前正在进行的监察体制改革,更是对公诉工作提出了新的考验。

一、现阶段强化公诉权行使遇到的问题

作为检察机关的核心职能,公诉工作承担着打击犯罪与法律监督的双重任务。伴随着时代的发展进步,在改革的浪潮下,公诉工作也面临着各种考验,如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要求公诉人员更精确的把握案件各个环节、监察体制改革要求我们尽快探索出纪法衔接的可行制度办法……那么如何在保证案件质量的基本前提下更好的服务社会大局、参与社会治理、延伸自身职能成为了当前我们急需思考的问题。

伴随着职务犯罪侦查权的转隶,检察机关职能更趋单一。2017年,我院共受理审查起诉案件86件118人,2018年截止5月,我院共受理审查起诉案件35件43人,社会治安逐年转好,公诉机关则需更好的发挥公诉职能,积极延伸职能、开疆扩土,争取在新时代下更好的服务保障打好“五大攻坚战”、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部署中充分发挥作用。

(一)提前介入、补充侦查工作力度急需加强。以审判为中心的核心要义就是以证据为中心,为积极适应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有必要大力加强提前介入工作以及后续补充侦查工作,从源头提升侦查机关办案质量,强化侦查活动监督,适时介入案件并对侦查取证方向提出意见与建议,最大程度的保证证据的完善性和可用性,减少可避免的司法资源浪费,提高诉讼效率,同时能够及时发现和纠正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确保侦查活动依法、及时进行。2015-2017年来,我院公诉部门共受理案件290件,提前介入案件共15件,占比5.2%,均为被动介入,来源于公安机关口头通知,未移送“商请介入案件侦查函”,未出具指派检察官参加案件侦办的制式文件“派员介入案件调查函”,介入案件参加案件侦办一般采取座谈会、阅卷、口头交流的方式,介入工作大多未制作笔录等文字性资料。由此可见,提前介入工作目前在我院还很不规范,还未形成严格且可行的工作制度,随意性较大,权威性不强,不利于检察公诉职能的拓展、检察机关威信的树立。

(二)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发展不平衡。公诉部门作为未成年人保护的关键阵地,一直致力于未成年人的保护和帮教。未成年人生理、心理均有别于成年人,如若涉及未成年人犯罪或受害的案件处理不当,会对他们造成难以磨灭的创伤。因此,我国有专门的法律去保障这类特殊人群的权益,对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我们也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 的原则,坚持区别对待、慎重保护。然而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内容丰富,以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以及预防为主、打击为辅为出发点,未检包含了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法制宣传、社区活动、重点环节防治、跟踪帮教等多项工作。当前,较多基层县区院因各类原因未设立专门的未检部门,如我院人数较少,涉及未成年人案件数量有限,因此并未设立专门的未检机构和人员,检察人员普遍缺少教育学、心理学、犯罪学等知识,且分散性的工作使其无法集中精力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以及未检相关工作。另外,由于不常接触该类案件、不常进行此类培训学习,未成年检察的司法理念有待进一步加强,社会调查制度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心理疏导工作形式化严重,未成年教育就业服务机制仍处于探索阶段,形成了当前人力不充足、硬件不健全、软件跟不上的尴尬局面。

(三)司法责任制改革及公诉队伍建设需进一步加强。当前,我院人员分类管理和办案组织建设工作已经全面完成,按照上级院要求,我院划分了各类人员职责权限、简化了审批程序、积极推行了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案件责任划分到人,司法效率大幅度提升。但同时,也存在着较多问题:1、检察官助理、书记员权责问题。实践中,将检察官助理与书记员同等对待,二者职责分工尚不明确,目前对检察官基本实现了自动轮案,但对检察官助理和书记员尚未轮案,在案件的分配上没有明确的标准;2、检察官助理的成长进步问题。改革后,一些改革前独立办案的助理检察员因员额数限制,只能以检察官助理的身份从事检察辅助工作,一定程度影响了年轻干警对职业前景的期望和工作积极性,并对后续人才的培养、检察队伍的持续发展提出了挑战;3、改革后,办案任务日趋繁重,案多人少的矛盾进一步凸显,检察官助理、书记员紧缺;且当前干警越来越年轻化,办案经验不足,因此公诉队伍整体办案质量及效率仍需继续提高。

二、意见与建议

1.完善提前介入相关工作制度,从上而下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办法,如完善公检法联席会议制度,促进提前介入工作规范化。

2.设立专门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机构,专门从事未成年人法制宣传、跟踪帮教等工作,对未检干警进行心理学、犯罪学方面的培训,并对未成年犯罪案件设置单独的评价考核办法,确保未检工作常态化、专业化发展。

3.积极探求与专业的第三方未成年人教育服务机构合作,委托他们进行深入、细致地社会调查,开展专业的心理干预和跟踪帮教措施,节约司法资源,同时也能对未成年犯罪人提供有效的教育和帮助。

4.继续开展单独职务序列划转,制定检察官助理、书记员权责清单及办案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完善检察人员入额的常态化规定,充分考虑现状,科学设置检察人员晋升办法,激发工作活力;明确办案组织设置方法及三类人占比,并统一招录一批综合素质高、法律素养好的书记员充实办案力量,解决案多人少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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