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河县检察院:为索债拘禁他人 触犯刑法仍不知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11-06 18:20:51 阅读量:

 为索要高利贷债务,三男子将他人非法捆绑,拘禁时间长达12小时。近日,白河县人民检察院以非法拘禁罪对赵某、潘某、张某提起公诉。

多次索债未果,精心设计囚禁他人

2016816日,“十天”高速白河服务区工作人员接到一人求救,称自己被绑架,工作人员迅速报警,公安机关出警后,将犯罪嫌疑人赵某、潘某、张某抓获。

原来,余某(重庆籍)嗜赌,欠了赵某(河南籍)四万元高利贷,赵某多次索债未果,万般无奈下的赵某想到了一个办法,他注册了一个QQ账号,备注为女性,通过该账号与余某聊天,取得余某信任,并相约见面。在确定了见面时间和地点后,赵某又打电话找到自己的朋友潘某和张某请求二人帮忙“要账”。三人开车到达约定地点后,果然看见余某在此等候,于是将余某挟持上车。三人用塑料条将余某双手捆住,直到第二天早晨7时许,余某利用上厕所之机,向高速服务区工作人员求救。

非法拘禁他人,触犯法律仍不自知

“我们只是想让他赶快还钱,没想到后果这么严重。”在审讯时,赵某交代,自己只是追债心切,并非想要伤害对方,赵某的朋友潘某、张某也认为自己只是给朋友帮忙,一直觉得这样的行为是合法的,没想到这样的行为竟然触犯了法律。

根据法律规定,被告人赵某伙同潘某、张某为索取债务,非法拘禁他人,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并对他人有捆绑行为的,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编辑:李思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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