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利检察:判决免刑不当,抗诉发回重审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11-06 16:3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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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陕西平利县检察院成功抗诉孙某危险驾驶罪一案。该案被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
2017年6月,被告人孙某酒后驾驶摩托车与刘某驾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引发交通事故,经交警队认定,孙某在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经检验,孙某血醇浓度为92.75mg/100ml。2016年8月,一审法院作出判决,判决孙某犯危险驾驶罪免于刑事处罚。
收到判决后发现,根据2013年12月18日发布的《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2015年5月1日施行的陕西省《关于贯彻<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醉酒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应从重处罚。本案中,孙某醉驾造成交通事故并负全部责任,依法应从重判决,并无适用免刑的条件。遂依法提出抗诉,后该案经二审开庭审理发回重审。(陕西省安康市平利县人民检察院:方亮)编辑:胡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