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10-09 11:24:07 阅读量:
近日,安康市平利县人民检察院出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奖励办法》共分十三条,对举报线索范围、条件、举报方式、奖励标准、奖励办法作了详细的规定。
《办法》规定个人和单位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民事公益诉讼受案范围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行政人诉讼受案范围案件线索,都可以通过来信来访、电话、官方微博、微信向检察机关举报。其中,民事公益诉讼讼受案范围,包括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行政公益诉讼受案范围,包括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行为。
《办法》要求举报线索应符合下列条件:属于本县区域管辖;属检察机关尚未掌握的线索;提供与举报内容相应的初步证据;依据举报线索使案件办理取得良好效果或法院做出生效判决的。
《办法》规定,奖励可以由举报人向本院申请,也可以由本院依职权作出决定,奖励方式为荣誉奖励和奖金奖励;给予奖金奖励的根据所举报线索的性质、情节和举报价值确定标准。
该院自公益诉讼工作开展以来,紧紧围绕中央的决策和上级检察院部署,大胆探索、狠下功夫,很好的保护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奖励办法》的出台,将更进一步推进公益诉讼工作科学发展。(肖飞)编辑:李思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