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08-24 20:02:17 阅读量:
近期全国范围内发生了多起与传销犯罪相关的恶性案件,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影响,使人们对传销犯罪深恶痛绝。近日,陕西石泉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司法局重点对全县的多名因犯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社区矫正服刑人员进行了走访教育,预防在社区矫正中重新犯罪的发生,以维护县域经济稳定,迎接“十九大”的胜利召开。
传销类犯罪是一种严重危害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犯罪,不法分子利用欺骗、利诱等方式对参与者进行“精神洗脑”,或者采取强制、威胁、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对参与者人身进行强行控制,以达到攫取高额经济利益的非法目的。针对传销犯罪隐蔽性强、参与人员分布广等特点,石泉县检察院、石泉县司法局共同协商将集中教育的方式改为走访教育,对每一个犯有传销罪的社区服刑人员都走访到位,有针对性地逐一进行谈话教育。
在走访过程中,检察人员从监管单位了解到,每个传销类的社区矫正人员都能认真遵守社区矫正的相关制度,坚持佩戴定位手环,按时参加社区矫正机构组织的公益劳动和集体学习,能够从内心深处认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并表示绝不再参加任何传销和非法活动组织,珍惜现在的生活,对以前的痴迷和逝去的青春感到后悔,表现出积极的悔改态度。传销类犯罪的社区矫正人员中,以年轻人居多,有的社区矫正人员十几岁就参加到传销活动中,缺乏一定的社会生存能力,检察人员鼓励其趁着年轻,多学习一些技能,以更好地适应社会。
通过走访教育,可以一定程度上掌握传销类社区矫正人员的生产生活状况、思想动态及存在的现实困难,针对掌握的情况,结合法律知识和传销危害的典型案例,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从思想上让他们认识到传销活动的危害性,遵守法律、法规和社区矫正相关制度,通过社区矫正活动,使其心灵得以“净化”,做一个对社会有益的人。
(石泉检察院 李进 尹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