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03-04 17:00:50 阅读量:
本网讯(旬阳检察院 刘世文)旬阳县检察院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日前制定了《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脱贫攻坚工作的实施办法》,提出了精准打击各种刑事犯罪、精准惩防职务犯罪、精准开展扶贫领域民事行政诉讼监督等十项具体措施,群策群力助推贫困村脱贫致富。
精准监督扶贫资金使用情况。对精准扶贫开发领域中涉及的基础设施建设、道路交通建设、土地开发、农田水利建设、土地整理复垦、农电网改造升级、重大生态修复工程、防灾减灾体系建设以及基层政权建设中的职务犯罪,反贪、反渎职侵权部门在发现或接到举报后,在5日内派员核实或指定办理。构成犯罪的,按照法律规定立案侦查,结案后在10日内将追缴的涉案款物返回相关单位和个人。
精准保护扶贫开发中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依法打击盗伐、滥伐林木、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占有农用地、非法采矿等犯罪。对发生的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反渎职侵权部门同步介入调查,并依法查办事故背后的职务犯罪。
精准惩处危害精准扶贫工程顺利实施的刑事犯罪。对发生在涉及扶贫开发项目建设中的盗窃、抢劫、故意伤害以及强揽工程、强买强卖、聚众哄抢、寻衅滋事、无理取闹、辱骂殴打工程施工和管理人员等手段扰乱项目建设秩序、阻挠项目建设正常进行的案件,侦查监督、公诉部门要主动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对构成犯罪的,侦查监督部门要在3日内作出是否逮捕决定,公诉部门在15日内作出是否起诉的决定。
精准预防扶贫开发领域的职务犯罪。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应主动配合侦查部门开展预防调查,提出预防建议,在案件侦查终结后15日内形成预防报告,为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决策提供参考。主动加强与扶贫单位和镇、村(社区)的联系协作,每月集中开展预防宣传1次,定期到各镇及有关县直部门举办职务犯罪预防讲座,推动增强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洁意识。
精准办理扶贫开发领域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对受理的扶贫开发中涉及农民工权益保护、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林权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属检察机关管辖的,案件管理、控告申诉部门应在2日内移送民事行政检察部门,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应在15日内办结,并将结果回复当事人。对行政违法行为在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和检察建议的同时,将案件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对不属检察机关管辖的,应耐心做好解释工作,并协助当事人联系相关部门处理。
精准化解影响扶贫开发项目实施的矛盾纠纷。对办案中发现的与具体扶贫开发工作相关的矛盾纠纷,主动协调有关部门,及时化解。派驻乡镇检察室应主动了解社情民意,对发现的影响扶贫开发的潜在矛盾纠纷,应在发现后24小时内报告控申部门,并积极配合、妥善解决不利于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精准办理涉及扶贫开发的来信来访和控告申诉。落实检察长接待日和首办责任制,对涉及扶贫开发的控告案件,控申部门应在10日内依法及时办结各类控告申诉案件。
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主动融入县域治理工作,结合检察职能,深入开展法律进机关、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单位等宣传教育活动,教育引导干部及群众增强法治意识,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
不断延伸法律监督职能。加强与扶贫开发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工作联系平台,加强信息互通和协调配合,主动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
加强纪律作风建设。以“先锋行动党旗红”主题实践活动为契机,深化规范司法行为整治活动,突出对特权思想、霸道作风、滥用强制措施、违法扣押冻结款物、庸懒散奢、冷硬横推、吃拿卡要等问题的整治,提升服务全县精准扶贫开发工作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