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02-22 08:52:29 阅读量:
昔日同事,却因言语不和引发口角并打架,一怒之下持械打伤对方,自己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而同事因脾脏破裂住院治疗。
犯罪嫌疑人惠某,原系宝鸡市岐山县蔡家坡镇一汽车维修店员工,
案发后,被害人赵某被及时送医治疗,犯罪嫌疑人惠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岐山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经岐山县人民检察院批准,
检察官小课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陕西省岐山县人民检察院 贺佩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