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40元现金和银行卡归还始末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01-05 21:39:54 阅读量:

 “请求驻监检察官帮我讨回进看守所时,身上带的现金2840元钱还有两个手机,邮政储蓄卡,一个包”。

近期,西安市沙坡地区检察院接到省女子监狱罪犯包某某申诉申请。受理申诉后,院领导高度重视,要求严格依法处理。办案人首先与申诉人进行谈话,并在监狱查阅原判档案,实地调查申诉人在看守所羁押期间随身携带财物情况。经调查了解,申诉人家属唐某已将银行卡、女式包及生活用品领走,其余物品被办案单位扣押暂未退还。
针对办案单位扣押申诉人部分物品未还的行为,我们依法提出检察建议,要求将2840元现金和手机依照法定程序归还申诉人。目前,申诉人包某某如数收到了上述物品。申诉人包某某表示要加快改造步伐,以感恩之心报答检察机关,将来做一个对社会有益、安分守法的公民。
    撰稿人:刘喜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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