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01-05 18:40:56 阅读量:
检察机关是宪法定位的法律监督机关,“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是检察机关的工作主题。法律监督工作的好与坏,关涉法律的正确实施和社会的公平正义。从实践看,由于法律规定、职权配置、工作环境、人员素质等种种原因,基层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还存在监督不广、监督不深、监督不够、监督无力等文题。如何更好地行使法律监督权,维护社会公平公正,值得我们共同探讨。经过调研,笔者发现存在问题有以下三点,并提出四点建议如下:
一、存在问题
1、法律监督的意识不强
一方面,少数检察干警对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职责缺乏全面正确的认识。另一方面,由于监督氛围还不够浓厚,有的部门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到位,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监督的意识不强。
2、法律监督的方式方法不灵活
一是法律监督工作开展还较为被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及外部协调配合机制建设步伐不快,监督线索来源不多、监督信息掌握不全、同步监督乏力。二是监督方式比较单一。依赖于侦查机关的移送材料,监督视野较为狭窄。三是监督力度有待加强。受公检法三家的业务考核指标限制,被监督单位难免存在抵触情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