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检察院新媒体建设初探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6-12-15 15:51:10 阅读量: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突飞猛进的发展,以“自媒体”为代表的新媒体时代,正在潜移默化地改变着人们的工作方式和生活方式,微博、微信等自媒体介质的影响力与日俱增,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学习贯彻全国“两会”精神电视电话会上,曹建明检察长强调:“各级检察院一把手要要高度重视宣传特别是“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建设,把检务公开平台与微信等对接,畅通司法便民渠道,努力为检察工作营造良好环境”。基层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的前沿阵地,既要强化与人民群众“面对面”的交往联系,又要逐步增强“键对键”的沟通宣传,这对传统思想政治工作方式和管理手段提出了新的机遇和挑战,面对诸多新形势新要求,基层检察院更要正确客观地认识新媒体以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不断提升新媒体时代的社会沟通能力。

    一、新媒体时代的主要特征

    随着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的产生,这种“自媒体”形式的传播影响力与日俱增,“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检察工作宣传工作的发展,要做到与时俱进,准确地把握新媒体时代的特点,这样才能将检察宣传工作特别是“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建设工作落实到实处。那么,何为新媒体?新媒体是一个相对的概念,是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以后发展起来的新的媒体形态,包括网络媒体、手机媒体、数字电视等。与传统媒体所不同的是,新媒体是建立在数字技术、网络技术、移动通信技术基础上,通过数字电视、电脑、手机等终端,将结合声音、文字、图形、音响等复合形式的多媒体向人们传播信息或提供服务,也被称为互动式数字化复合媒体。美国《连线》杂志将其描述为:“所有人对所有人的传播”。它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传播速度快。新媒体的产生,对传统媒体的影响及冲击式巨大的,基于便捷的网络、通讯等渠道,能快速达到以点及面的效果,能达到以秒为单位的迅速传播;二是传播方式多元化。与传统媒体相比,新媒体的传播方式更加多元化,微博和微信可以通过图片、文字、视频、直播等多种方式来达到“自媒体”传播的效果;三是传播范围广。网络空间的无限性将信息传播的范围无限的扩大,能瞬间通过关键词等形式,被亿万网友所熟知;四是交流互动性强。微博、微信既是传播平台,又是互动的平台,人人都能成为信息的原创者、转载者、及评论者,“自媒体”的特点得到了充分的体现。五是具有难以控制性。新媒体的跨平台特点和媒体信息发布的分散性,使新媒体的传播难以被控制和管理。

    二、基层检察机关面对新媒体时代存在的问题

    1、观念保守、重视不够、存在认识误区

    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处在接受社会舆论监督的风口浪尖上,在习总书记主推依法治国的今天,广大群众对检察机关执法行为的关注度日益加强,一个特别小的事件,通过网络的传播有可能被无限的放大,引发巨大的网络舆论效应,基层检察院作为新媒体建设工作的最前线,更应身先士卒,引起高度的重视,但实践证明,往往在基层检察系统中,部分检察干警由于对网络知识缺乏了解,对新事物的接受能力相对较弱,对新型媒体的认识和理解不深刻、不全面,本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理,工作疲于应付,甚至存在抵触情绪。

    2、人员配备不足,缺乏专项业务人才

   新媒体建设工作往往会用到最新的互联网技术,需要检察宣传干警熟知新媒体的运用技巧,能够及时的发布信息、回复信息,以及各类的网络舆情检测等,但目前由于基层检察机关宣传工作干警接触新媒体应用比较少、了解不够,能够从事新媒体建设方面的人才普遍匮乏,往往在新媒体建设工作中心有余而力不足,急需进行专业的培训及辅导。即便院中拥有此类专项人才,但从事此项工作的干警普遍呈现一人一岗,甚至一人多岗的情况,他们不仅要应对传统媒体的考核,还要应对新兴媒体的应用,经常性的兼职起草大量的文字材料工作,面对如此繁多的工作,想真正的搞好新媒体下的检察宣传工作,也是有心无力的。

    3、硬件设施不够

    运用好新媒体,不仅仅需要一腔的热情,更需要拥有充足的设备支持,面对微博、微信、门户网站等日常工作的稳步开展,硬件设施急需进一步完善,例如能连接外网的专用电脑、4G手机、打印机等硬件设施,但在基层检察机关,这类信息化设备由于资金的缺乏并不能够及时为检察宣传干警配全配齐,不但影响了干警对新媒体应用的积极性,同时也限制了及时发现和应对网络舆情的能力。

    4、“两微一端”传播力和影响力有待提高

    当前,尽管新媒体的平台已经搭建,但 “两微一端”的传播力和影响力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一是原创内容有待加强。就我院检察官方检察微博还只局限在转发高检院、省院的微博而已,原创博文则少之又少,这难以达到新媒体建设工作中的基本要求;二是是传播形式有待改变。在快餐文化盛行的今天,传统媒体的宣传形式,很难让广大群众为之买单,一些无新意无主题会议消息传播出去,往往会适得其反,难以在新媒体建设工作中取得一席之地,更不会达到互动的效果,为了粉丝和受众网民,微博在传播上多采用图表、漫画、视频等形式,应尽量减少长微博和PPT等形式的传播。

    三、基层检察机关面对新媒体时代检察宣传工作的对策和建议

新媒体时代的到来,让检察工作迎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面对空前开放、高度透明、全时监督的舆论环境,基层检察机关要以积极主动、迎难而上的态度,通过教育培训等方式,引导干警科学认识和正确对待新媒体,不断改进工作,做好检务公开,大力提升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

    1、领导重视、增强意识是关键

新媒体时代的到来,有一个新事物取代旧事物的过程演变,而处于演变主导地位的关键性人物,便是各个基层院的检察长,新媒体建设搞得好坏,“一把手”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检察长要带头表率,认真学习了解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的运用,真正把新媒体建设工作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中来,通过带头搞宣传,认真搞培训,鼓舞全院检察干警,以积极主动的态度,投身到新媒体建设的工作中来。

    2、优化队伍、培树人才是基础

始终坚持人才兴检战略,在基层检察院专业人才匮乏的现状下,重点培养专业的检察宣传队伍,适时的引进新媒体应用型和创新型检察宣传人才,事实证明,一个好的检察宣传人才,可以带动单位形成一个好的检察宣传团队,要注重在本单位发掘出一批热爱新媒体建设、宣传能力突出、工作认真负责的青年干警,作为重点人才培养对象,来保障和维护检察新媒体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力求打造有地方特色的新媒体宣传团队。

    3、熟练运用、打造特色是追求

    2016年,高检院对检察宣传工作作了明确的要求,即利用宣传阵地,抓好两微一端建设的平台,强化“社会关注的案件,检察监督案件”两类案件的报道,积极讲好“法治故事”和“检察故事”来赢得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基层检察机关受技术、人才、考核等多方面因素的制约,新媒体建设的道路上荆棘密布,基层检察院要想在新媒体建设方面有所建树,一是要善用媒体、把握规律,在宣传中凸显出群众性,多使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通过群众看得明白的文字、听得懂的语言、能够接受的表达方式,让群众更容易理解并参与互动,来提高检察宣传工作的亲和力;二是发挥优势,多做原创。要重视新媒体内容的原创性,多采用图文结合、漫画、小视频等形式的宣传,杜绝一味的转发及抄袭,力求打造出自身特色,将“两微一端”的影响力做广做强。

新媒体建设工作是检察宣传工作的延伸,作为新时代下的产物,尽管方兴未艾,但是更应得到广大基层检察工作者的高度重视,在新媒体的飞速发展的今天,“两微一端”建设工作,将成为检务公开和宣传工作的重要载体,应及时转变对新媒体建设工作认知,善于挖掘自身的优势,积极主动地进行探索,敢于直面存在的困难,积极地学习新技术和接受新理念,走出一条属于自己的检察新媒体之路,更快地融入时代的大潮中。

                           (吴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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