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6-12-01 15:02:25 阅读量:
父母亲生下自己的爱婴,不尽父母养育之恩,却干起了以“送养”为名,实为敛财的勾当。“说合人”与“收养人”与“送养人”薛某等人也一同被洛川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2015年11月,经赵某、戴某从中说合,“送养人”薛某与其同居女友郝某将两人所生女婴以21000元“送养”赵某夫妇,作为“收养人”赵某甲共支付给“说合人”赵某、戴某28000元,赵某、戴某分别从中获利2000元、5000元。
检察机关依法审查后认为,作为“送养人”女婴的父母薛某、郝某,从中介绍的“说合人”赵某、戴某,均应当以拐卖儿童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决定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而作为“收养人”的赵某甲,也因其行为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也被依法提起公诉。(陕西洛川县检察院温建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