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6-11-28 17:27:34 阅读量:
近年来,随着国家反腐倡廉步伐的加快,一批重大渎职犯罪案例浮出水面,触目惊心,给国家和人民群众造成重大的生命和财产损失。而对于渎职侵权职务犯罪,社会上普遍存在着认识上的误差,有的认为为官不易,于是为官不为,甚至认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做事越多犯错误越多;有的认为没白吃没白拿没白占,一心为了工作,即使出了事也与自己无关,甚至认为好心办错事。一些渎职侵权职务犯罪主体既使犯罪也鲜有悔罪心理,反而理直气壮,振振有词。同时渎职侵权职务犯罪不同程度存在着发现难、取证难、查处难、阻力大、处理轻刑化等诸多的问题。笔者结合所在基层检察机关近几年来反渎职侵权职务犯罪工作的现状,对基层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职务犯罪工作的困境提出一点思考建议。
一、基层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工作面临的困境
一是案件线索发现难。由于认识等诸方面原因,“案源匮乏,线索枯竭”成为反渎职侵权工作健康发展的“瓶颈”。 一般是在一些重大事故发生后才“捡案子”,具有较大的偶然性,缺乏稳定性,“等米下锅”,甚至“无米下锅”的情况成为基层反渎职侵权工作的常态。而渎职侵权职务犯罪查一般发生比较隐蔽,找到有价值的线索难,除非造成了严重的后果并暴露于公众的眼皮下面。人民群众对贪污贿赂等腐败行为痛恨入骨,但对渎职侵权职务犯罪的认识却很多有偏差,殊不知渎职侵权职务犯罪其实也是一种腐败行为,甚至造成的后果比贪污贿赂犯罪更严重。
二是调查取证难、处理难。渎职侵权犯罪一般需要造成严重的后果,但这些后果很多规定比较笼统,不明确,具有模糊性,导致立案和处理上的困难。渎职侵权职务犯罪主体大多是具有较高文化素质和社会活动能力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罪手段具有多样性、隐蔽性、智能性的特点, 其中很多是一些有职有权的领导,各级部门和领导捂盖子的现象严重,对查处不支持,不配合,甚至人为设置阻力, 为办案增加了难度。即使查处了,有的各级部门和领导也千方百计干扰和影响案件的处理,案件撤案率、不起诉率、轻刑化很高。
三是查处阻力大。在司法实践中,有的单位和领导从地方、部门保护主义出发,瞒案不报,封锁消息,导致反渎部门错失办案良机;有的袒护渎职犯罪,用权力、利益、人情关系影响案件查办;有的甚至将查处渎职犯罪与发展经济对立起来,认为惩治渎职犯罪会影响本地区的经济发展,损害本部门的利益,不让查处,进而发展到阻挠办案。
四是认识存在误区。由于法律传统的因素,人们痛恨贪官,但对“庸官”“昏官”则能够容忍,反贪污贿赂已深入人心,而反渎职侵权则还有待形成社会共识。有些案件如项目资金领域,损失的多是国家的利益,而对本地区、本系统或本部门有益,认为大河里的水流到小河里,不以为然,就可能从小集体的角度对案件查办工作进行干扰。群众对渎职侵权犯罪的了解非常有限,不好举报,行政执法部门也难以把握是否移送的标准。渎职侵权职务犯罪一般存在着大量的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比故意犯罪主观恶性小,往往容易被容忍。有些发生在行为人履行职务的过程当中,是在履行职责,是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在某种意义上存在着积极善意的行为,往往容易被谅解和同情。渎职侵权职务犯罪损害的一般都是公共利益,如果没有直接触及到私人利益,一般就不会被人们关注,常常容易被忽视。
二、对基层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工作的对策建议
首先,拓展工作思路,解决案件线索来源问题。与辖区内的纪检、监察、审计、法院、司法行政等职能部门,建立起联席会议制度和案件移送制度,通过联席会议和定期通报等形式,加强沟通与联系,形成信息共享、情报互通、线索移送、查结反馈的有效协作机制,拓宽案件线索来源。加强与本院内设机构的横向联系和配合,通过加强与控申、反贪、侦监、公诉、监所等内部科室的联系,主动寻求配合与支持,力求从各部门所办理的案件中发现并提供有价值的案件线索。关注新闻媒体报道的深层次热点问题,通过电视、广播、互联网、报刊杂志等新闻媒体公开的各类重大责任事故和曝光的各种社会焦点问题,从中追根求源,发现有关公职人员渎职侵权犯罪线索。强化反渎工作责任感和敏锐性,扩大视角,放宽嗅觉,提高敏感性,注重从生活圈、社会交往和街头巷尾的“闲言碎语”中获取犯罪案件线索。通过以上举措,让“等案”变“找案”,拓宽案源渠道。
其次,加强完善侦查一体化机制,破除办案阻力,提高侦查能力。整合信息内部资源,同时积极取得上级院的支持。检察机关各业务部门在办理案件过程中,都可能发现一些渎职侵权犯罪线索。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完善办案考核机制,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不断加强思想政治建设、职业道德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下力气培养一批具有高超专业技能、善于攻坚克难的侦查专家,具有丰富办案经验、训练掌握专业技能的侦查能手。
再次,提高认识,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检察机关作为直接受理侦查渎职侵权职务犯罪的职能部门,必须从提高法律监督能力、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抓住反渎职侵权职务犯罪宣传工作不放松。进一步加大向各级党委、人大专题报告反渎职侵权职务犯罪工作的力度,主动争取各级党委、人大和政府的重视与支持,将反渎职侵权职务犯罪工作纳入反腐败工作大局。进一步加强与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的联系沟通与协作配合,加大反渎职侵权职务犯罪工作的宣传力度,扩大反渎职侵权职务犯罪工作在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中的认知度和公信力,使反渎职侵权职务犯罪工作深深植根于人民群众,巩固扩大社会基础和群众基础,争取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和广泛参与,为惩治与预防渎职侵权职务犯罪营造优良的舆论氛围和执法环境。
最后,要以打促防,打防并举。要坚持把反渎职侵权工作位置前移,纳入反腐败斗争的总体格局,做到领导重视,在装备、经费和人员配置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保障和一定的倾斜。渎职侵权部门要树立威信,通过严查渎职侵权犯罪案件扩大社会影响,提高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工作的社会认知度,为检察机关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提供可靠的案源基础,以惩治犯罪的高压态势进一步激发人民群众的举报热情。
(陕西镇安县人民检察院,赵明应、高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