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6-11-09 18:30:08 阅读量:
2016年11月9日,丹凤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了丹凤时代购物中心金店被盗案两名犯罪嫌疑人。
2016年10月5日,正值国庆假日、人们欢度佳节之时,两名犯罪嫌疑人盗窃了丹凤时代购物中心金店大量金银饰品以及手机、包袋等商品后逃离。案发后,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迅速成立专案组,我院及时向上级检察机关汇报了案件情况并适时派员介入侦查,引导公安机关取证。短短五天就成功抓获了犯罪嫌疑人。11月8日,在公安机关提请逮捕后我院迅速审阅案卷,对两名犯罪嫌疑人进行了讯问,于11月9日做出批准逮捕决定。
本案案发后在丹凤县甚至商洛市造成了很大的影响,为平息社会负面舆论、消除不良影响、提高群众生活的安全感和“两率一度”、巩固“平安丹凤”创建成果,我院在办理本案时迅速审阅案卷,快审快捕。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丹凤县人民检察院 周留 王艺媛 编辑:董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