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信息公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建议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6-11-08 23:3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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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公开是检务公开的核心和“龙头”,网上公开生效法律文书是案件信息公开的重点。通过各级检察机关共同努力,检察机关案件信息公开,成效显著。令人瞩目。社会各界也对检察机关推进司法公开,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给予充分肯定和赞赏。
笔者以一名基层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主管部门主管干部身份,在浏览了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上部分检察机关案件信息公开信息后,深感在肯定工作成绩同时,我们应当清醒认识到,检察机关案件信息公开工作目前还存在一些问题,距离党和人民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
一、存在问题
(一)案件信息公开未能全面反映检察工作开展情况
案件信息公开应当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通过公开案件信息增强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的透明度。但目前公开的案件信息数量与实际办案数量差距较大,不能全面反映检察机关工作的真实情况。说明对案件信息公开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工作的主动性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工作开展不平衡现象较为突出
地区之间差距显著,或地区内公开工作开展不平衡,部分地区三季度未发布重要案件信息和法律文书的基层院数量较多。法律文书公开比例较低,受理辩护与代理网上预约申请比例也较低。
(三)业务线条分布差异大
从法律文书种类来看,公开刑事申诉复查决定书和刑事抗诉书偏少;从重要案件信息发布的案件种类看,发布职务犯罪案件信息比例偏低;从发布信息的诉讼阶段看,信息多集中在批捕和审查起诉阶段,立案、侦查阶段发布信息比例偏少。
(四)案件信息公开不规范的情况仍然存在
一是重要案件信息发布不规范。有些案件信息将有关案件事实进行公开,内容不符合要求。二是公开的法律文书格式及内容不规范等情形仍然较为突出。
(五)部分省级检察院法律文书公开工作重视程度不够
截止2016年10月31日,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显示,在全国32个省级检察院中,28个省级检察院公开法律文书公开数量偏少。仍有个别省级检察院仅有重要案件信息发布,至今仍未公开法律文书。显而易见,这些省级检察院对法律文书公开的不重视,也是基层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推进缓慢的一个重要原因。俗话说:“上行而下效”。只有上级检察机关在思想和行动落实上高度重视,才能有力推动基层工作开展。同时也对基层院传达出一个重要信号,使得基层检察机关把案件信息公开作为一项重要业务工作来抓好落实。
二、对策建议
1、提高认识,加大工作力度,深入推进案件信息公开工作开展。要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进检务公开、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确保司法公正的高度来认识案件信息公开工作。法律文书的公开原则是谁办案谁负责。办案人要自觉履行法定职责,牢固树立“没公开案件信息,就是没有完成办案任务”、“不依法公开,就是执法不规范”的理念。坚决克服消极旁观、被动应付的思想。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坚持数量与质量并重的原则,确保应公开的案件信息在第一时间在案件信息公开网上发布。
2、加强与相关业务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推进案件信息公开工作。业务部门作为重要案件信息和法律文书公开的主体部门,要增强责任意识,切实把案件信息公开作为案件办理的重要环节;案管部门要发挥统筹组织作用,及时掌握和提供可公开的案件信息和法律文书情况,主动加强与各业务部门的工作对接。形成合力,共同提高案件信息公开的整体工作水平。建议将案件信息公开工作纳入业务部门办案人工作考核内容,推动此项工作常态化。对辩护与代理网上预约申请,要加大宣传力度,扩大群众了解渠道,提升系统对外服务功能。
(作者单位: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检察院王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