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基层检察机关新媒体建设及宣传工作的几点思考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6-11-08 23:29:56 阅读量:

洛南县人民检察院 王敏侠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和智能手机的普及,手机网民越来越多,以“自媒体”为代表的新媒体正在潜移默化地改变着人们的工作方式和生活方式,微博、微信等自媒体介质的影响力与日俱增。2015年3月2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学习贯彻全国“两会”精神电视电话会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强调,各级检察院一把手要要高度重视宣传特别是“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建设,把检务公开平台与微信等对接,畅通司法便民渠道,努力为检察工作营造良好环境。面对新媒体,基层检察院要本着积极主动、开放包容的态度,悉心体察群众的所思所想所盼,及时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有效引导公众情绪;同时不断提高运用和应对新媒体的能力,促进检察机关能力建设,提升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
一、新媒体时代的主要特点
 “新媒体”一词最早由美国戈尔德马克(P.Goldmark)提出。清华大学熊澄宇教授认为:“新媒体是一个不断变化的概念。在今天网络基础上又有延伸,无线移动的问题,还有出现其他新的媒体形态,跟计算机相关的,这都可以说是新媒体。”新媒体是在科技不断发展的基础上出现的,它是一个相对的概念,是相对于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以后发展起来的新的媒体形态,包括网络媒体、手机媒体、数字电视等。它是以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基础的,包括了数字化的图像、文字及音频、视频等各种形式,传播方式和内容都已被数字化,即信息的采集、加工和传播的数字化过程。
有学者认为,新媒体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传播的广泛性。网络空间的无限性将信息传播的范围无限的扩大,消解传统媒体(电视、广播、报纸、通信)之间的边界,消解国家与国家之间、社会群体之间、产业之间边界,消解信息发送者与接收者之间的边界等等,能瞬间通过关键词搜索等形式,被数万网友所熟知。二是传播的全方位性。可以实现信息的定时、即时、实时、全时发布;地域和空间限制越来越少,只需要设备和传输信号,就可以发布信息;传播不再是机构、媒体单位的事情,每一位民众都可以参与其中,谁都可能是记者、编辑;传播速度快,在事件发生的同时就能够进行传播活动。三是具有难以控制性。新媒体的跨平台特点和媒体信息发布的分散性,使新媒体的传播难以被控制和管理。四是费用的低廉性。新媒体近乎于零费用信息发布而且效果显著,对受众多为免费,给传统媒体的新闻产品制作成本带来挑战。
二、基层检察院新媒体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1、重视不够,认识上存在误区
在基层检察机关,部分领导和干警“重办案、轻宣传”的观念根深蒂固,认为抓好检察业务工作就行,对网络这一检察工作宣传阵地缺乏足够重视,尤其缺乏对新媒体时代宣传工作的学习和了解。造成目前检察机关对于新媒体沟通的措施及涉检网络舆情危机处置制度较为零散,或是原则性的规定,或是针对个案的应急预案,尚没有形成长效管用的工作机制。 
2、缺乏专业人才,人员配备不足
 新媒体建设工作经常会用到最新的互联网技术,需要检察宣传干警熟知新媒体的运用技巧,能够及时的发布信息、回复信息,以及各类网络舆情检测等。但由于目前基层检察机关宣传工作干警接触新媒体应用比较少、了解不够,能够从事新媒体建设方面的专业人才极为短缺。此外,新媒体工作干警参加专业培训少,交流机会少,综合运用多种新媒体制作技巧的能力欠佳,往往在新媒体建设工作中心有余而力不足。一些检察机关的新媒体工作人员不熟悉检务,宣传力度不足,宣传内容有一定的局限性。也有些基层检察院即便拥有此类专业人才,但从事此项工作的干警不仅要应对传统媒体的考核,还要应对新兴媒体的应用,经常性的兼职起草大量的文字材料工作,图片视频资料采集,面对如此繁多的工作,想真正的搞好新媒体下的检察宣传工作,也是力不从心。
3、“两微一端”的传播力和影响力有待提高
一是原创作品亟待加强,干警写作积极性有待提高。就笔者所在的洛南县检察院而言,我院官方微博转发高检院、省院微博内容较多,原创内容相对较少。据统计,截止2016年5月统计,洛南检察院官方微博所发表文章共104篇,40%属于原创,60%属于转发高检院、省院、市院的内容。二是订阅用户数量较少,关注度不高。截止目前,我院微信、微博的用户总数还不到两百,微博的关注人数不到三十。三是传播的方式有待改变。宣传的形式过于传统,难以吸引眼球,关注度不高。目前基层检察院宣传主要侧重于文字,图片应用较少,视频、H5应用更为欠缺。
、对新媒体时代检察宣传报道工作的几点建议
1、以积极正确的态度面对新媒体,切实深化对新媒体时代检察宣传工作的领导
据全球经济网站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6月中国网民达6.68亿人,手机网民达5.94亿人,占网民总数88.9%,很多年轻人基本不看主流媒体,大部分信息从网上获取,一起普通案件可能在网上掀起舆论风暴,给司法工作带来巨大压力。用好新媒体正成为检察机关信息化条件下密切联系群众、引导社会舆论的重要方式,检察机关的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应用新媒体提升执法公信力的意识。因此,面对新形式、新问题,检察机关应努力提高新媒体时代舆论引导能力、社会沟通能力,科技信息化应用能力。同时,检察机关应加强对运用新媒体深化检务公开、推进阳光检务、增加检察机关执法透明度工作的重视程度。
2、加强新媒体宣传人才培养
要利用新媒体深化检务公开、推进阳光检务、增加检察机关执法能见度,还有赖于对新媒体宣传人才培养的重视程度。除了现有的从事宣传工作的人员配置外,还应当培训一些既熟悉检察业务,又熟悉新媒体信息传播规律和技巧的人员,主要负责:一是开展新媒体涉检舆情的监测、采集、分析、处理、预警、搜索、报告、对话,通过实时巡查等方式随时掌握舆情动态,并在涉检舆情或突发事件后及时进行分析研究与信息上报。二是与当地党委宣传部门、网络监管部门、主流媒体等进行沟通交流,形成工作合力。三是参与网民的日常沟通交流,对网民进行正确的舆论引导等等。此外,应鼓励本院的新媒体工作人员多与其他一些新媒体工作做的比较好的检察院进行交流,借鉴其成功经验。参加一些有关新媒体制作方面的专业培训,学习一些新颖的有创意的新媒体创作技巧。
3、采取多种方式、提高“两微一端”传播力和影响力
一是应当制定一些激励政策,提高广大干警创作的积极性。原创作品在提高“两微一端”传播力和影响力工作中的作用至关重要,从洛南检察院“两微一端”5月份总体统计数据来看,总体阅读量4万多,受关注度最高的一篇是原创,阅读量将近6千。2015年新媒体指数统计显示,9月BCI排名前100的传统媒体微博共发布微博60365条,其中原发微博52301条。原发微博共被转发1000万次以上,平均每条被转发192次。一方面,应成立信息、宣传、调研工作领导小组,形成检察长亲自抓、办公室主任直接抓、确定定专人具体抓的三级责任体系,为宣传工作提供制度保证。另一方面,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宣传工作作为评定先进的依据之一,以此提高创作积极性。二是扩大检察新媒体影响力。每位检察院干警不但要积极向身边的亲朋好友推荐检察新媒体公众号,而且要鼓励其亲朋好友向身边的朋友推荐,或者是通过在人流量较多的公共场所张贴二维码等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三是尽量采用图文并茂的形式将内容呈现给网民。改变以往检察机关过于严肃呆板的宣传方式,在不失严谨的前提下尽量以活泼生动的形式将与检察工作相关的内容呈现给广大网民。比如使用网络流行语与96微信编辑器、H5页面制作软件等多款软件相结合,制作出美观、有趣、感人的图片、视频等,使广大网民既获得感官享受又增加了对检察工作的了解。四是可以适当发一些关于地域的信息资讯,这样能够吸引当地的博友的浏览。五是多与网民互动,积极参加正面热门话题讨论、投票等活动,可以给微博获得更多的曝光机会。

编辑:董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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