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6-10-21 18:17:45 阅读量:
陕西子洲县人民检察院监所科 张亮
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刑诉法》第九十三条确立了我国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后,子洲县检察院监所科迅速组织干警学习新制度,积极探索新机制,扎实开展这项全新的工作。自2013年1月至2016年9月,该院监所检察科已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9件9人,对那些符合条件的被捕羁押人员,向办案单位或部门提出的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全部得到采纳,有效打破之前“一捕了之”的实践困局,切实维护了那些符合法律条件,不必要继续羁的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充分体现检察机关维护公平正义,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司法职能。为保障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规范有效开展,该院的主要做法是:
一、加强组织领导,召开联席会议,健全机制。该检察院与县公安、县法院等相关机关召开联席会议,研究
审查程序,协调部门配合,明确各自职责,形成了达成共识的会议纪要,为顺利开展此项工作扫清了障碍,使相
关各部门都积极参与进来。
二、拓宽案件渠道,严格审批程序。
1.深化检务公开。该院驻看守所检察室将涵盖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法律法规、驻所职能、维权方式等内容的检务公开手册,及时发放到每一个新入所的在押人员手里。对在押人员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口头或者书面申请,及时受理,全面审查,及时介入案情,维护正当合理的申请。积极参与全县布置的法律宣传,普及社会民众对法律的认知度,提高民众应运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的能力。
2、主动筛选,突出审查重点。通过入所检察,初步确定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审的案件,然后走访案件承办人等方式了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基本案情和有关信息资料。综合案情、被羁押人社会危险性、悔罪表现和、可能被判处的刑罚、具保人条件和变更强制措施后的风险等因素,为最终提出建议,提高建议采纳率提供可靠依据。
3、严格审批,确保案件质量。对经过重点审查后认为不需要继续羁押的案件,实行承办人审查、部门负责人审核、主管检察长审批的三级审查制度,层层把关,确保了案件质量。截至2016年9月,该院监所检察部门共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9件9人,没有一件发生串供、逃跑等影响诉讼的情形。
4、运用全国统一办案系统办案,提高案件规范化标准。从一开始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院领导就要求运用网络系统办案,把羁押必要性审查看作像批捕、公诉一样的标准来办理,对审查部门的归属、收集调取证据材料、文书格式及卷宗装订顺序都做了统一细化规定,进一步增强了该院检察干警的责任意识、规范意识和精品意识,提升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的质量。今年,全市其他县院纷纷向子洲县检察院学习了规范化办案的经验。
三、总结三年来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经验,为今后提高案件数量、质量提供成功模式。今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审查工作将由年度重点工作向日常工作转化,三年来的办案经验将内化为监所检察每日必做的日常工作,融合到监所每日工作规范中来,形成制度化职责要求,使羁押必要审查的审查面更广,最大限度的维护和保障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