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检察院严把关口规范涉案财物管理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6-09-28 11:01:18 阅读量:

 近年以来,安康市汉阴县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规定》,依法加强和规范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的查封、扣押、冻结、保管和处置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严控涉案财物移送关。该院在接收办案机关随案移送涉案物品时,对涉案物品进行认真清点,仔细审查办案机关随案移送清单的内容是否与实际物品相符,审查查封、扣押等行为是否合法。符合接收条件的,当场将涉案物品信息录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对涉案物品进行条码登记后封存入库。涉及到涉案款项的,由办案机关直接将涉案款项存入财政专款账户后,将存款凭证送至案管部门登记后由财务人员保管。

严控涉案财物保管关。该院选定专用房新建涉案财物保管室,安装防盗门窗、视频监控、储物柜,配置保险柜、防磁柜、照相器材、计量器材等设备设施。确定专人负责有关涉案财物的审核、接收、管理和相关信息录入等工作。建立涉案财物进出台账,登记案件名称、物品名称、数量、特征、入库时间、移送单位、出库时间等信息,并每月底梳理一次台账,确保台账记载清晰、准确。

严控涉案财物流转关。按照涉案财物流转程序及法定时限对涉案财物进行实时、动态化管理。出入库登记环节对涉案财物名称、数量、特征、进行详细录入,确保承办人办理案件的同时即可通过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掌握涉案财物基本情况。此外,对涉案财物流转过程进行流程监控,确保司法办案行为规范。承办人因办案需求需要调用涉案财物,须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在专门的登记本上登记调用人、调用时间、调用事由、审批人等事项,并由承办人和涉案财物管理员共同签名。对需要出库移送或退还或上交国库的财物,由承办人提出涉案财物处理意见,经分管院领导审批后,打印出随案移送赃证款物品清单办理出库手续,交案件移送人或案件承办人。

  严控涉案财物监督关。该院成立了由纪检部门、案管部门、办公室共同组成的涉案财物专项检查小组,采用定期检查的方式,重点检查涉案财物查封、扣押、冻结、保管及处理手续是否齐全,采取的措施是否合法,日常管理是否规范等。健全责任追究机制,明确部门负责人为涉案财物管理第一责任人,内勤为具体负责人,案件承办人为直接责任人。对发现的扣押文书制作不规范、审批手续不齐全、处置涉案财物不及时等问题,向办案部门口头或书面发出流程监控通知,督促办案部门立行立改;发现违规违法查封、扣押、冻结处置涉案财物,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建议纪检部门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处理。(通讯员 喻国瑞)编辑:董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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