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6-07-19 16:46:58 阅读量:
近日,陕西延川县人民法院对惠某以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2015年4月至11月间,被告人惠埃多次非法使用电网在延川县大禹街道办杨家塬村等地进行狩猎,共捕获野兔84只出售给他人。2015年11月19日,惠埃在杨家塬村用电网捕获野兔时被公安机关抓获,查获野兔2只。被告人惠埃在禁猎期内多次使用禁用工具电网狩猎野兔,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延川县人民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陕西地区为山区,野生陆地动物种类繁多,很多人根本不知道猎捕野兔、狗獾、山鸡等也可能触犯刑法,在此提醒大家猎捕野生动物需谨慎。(延川县人民检察院 王玲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