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6-07-08 11:53:57 阅读量:
受利益驱动铤而走险,为了高额利润,陈某、羽某在洛川县做起了买卖假烟生意,一年销售16万元之多。近日,洛川县人民检察院以非法经营罪对陈某、羽某二人依法提起公诉。
陈某在没有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为了高额利润,通过电话联系到一个从未谋面的广东东莞人,从他那里购买假冒伪劣香烟,每次交易都是陈某先把钱打到对方发过来的账户中,对方收钱后用快递的形式发货,为了掩人耳目外面写的都是汽车配件,程某先后多次在其处购买芙蓉王、中华等香烟共400多条,案发前,共销售假冒成品香烟334条,获取非法交易额81330元。
陈某对其下线羽某说,他手头有一部分成品香烟,让羽某在下乡送货的过程中帮其销售,羽某明知自己没有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但是面对假烟价格便宜,利润可观的诱惑,还是决定铤而走险,短短一年半时间里,羽某在程某购买假冒香烟334条之多,案发前共销售300条,获取非法交易额80970元。( 陕西洛川县检察院 赵玉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