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6-05-23 19:42:21 阅读量:
石泉县人民检察院 张群
近年来,随着法制宣传和公益广告日渐推广,“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越来越广泛地被广大人民当作了日常行为准则,但石泉籍一男子不仅酒后驾驶了车辆,而且还驾驶着摩托车径直驶入当地派出所随地小便,被民警抓个正着,上演了一场啼笑皆非的另类“自首”。
2016年3月12日,家住陕西石泉县饶峰镇的曾某某在友人家中大量饮酒后回到家中,因房屋漏雨问题与邻居发生争执,曾某某遂驾驶摩托车前往饶峰镇派出所“报案”,欲寻求民警帮助。在将摩托车停放于派出所院内后,曾某某因内急便匆忙在花坛前小解,行动中还不小心将派出所的栅栏和门弄坏。这一系列动静,惊动了值班民警。在对曾某某进行询问时,民警发现其有饮酒嫌疑,遂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高达331.9mg/100ml,民警及时将其带至医院抽取血样以进行血醇浓度鉴定,随后对其立案侦查。
目前,该案已经由石泉县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公诉审查终结,依法移送至石泉县人民法院,案件相关情况正在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