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临潼区检察院六项重点审查确保案件受理质量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6-05-23 15:48:49 阅读量:

 

近年来,为规范执法行为和提升案件质量,陕西省西安市临潼区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加强对公安机关报送案件的审查,从源头上防止不规范案件的流入,确保了案件“入口”质量,提高了诉讼效率,降低了案件退回补充侦查率。
一是加强对案件管辖权的审查。重点对犯罪地、主要犯罪地、经常居住地等进行审查确定管辖,对不在本地作案的应有指定管辖决定书,对管辖不符合法律规定,不予受理,建议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受理。
二是加强对犯罪嫌疑人是否在案以及采取强制措施情况审查。对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移送案件时,一般应要求嫌疑人前来检察机关案管部门报到,以确认其在案,对犯罪嫌疑人不能及时到案或不能到案,坚决不予受理,并要求公安机关采取适当措施确保犯罪嫌疑人到案后重新移送。
三是加强对案件关键证据的审查。盗窃、诈骗、抢夺等侵财类犯罪应有涉案财物的估价证明,故意伤害、交通肇事等案件被害人受到伤害的,应有法医鉴定书、伤情照片等材料。
四是加强对案卷材料是否齐备、规范,与卷内材料是否相互对应的审查。对于案件材料不齐备,容不规范,不予受理。对于案卷装订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要求移送机关重新装订后移送。
五是加强对移送的款项或者物品与移送清单是否相符的审查。应检查单证是否齐全、内容是否相符、实物特征是否标明、是否有鉴定估价等相关证明文件等。
六是加强对电子卷宗制作是否规范的审查。对电子卷宗图像歪斜,纸张边界内较大的黑点污迹、线条、边框,页面为黑白两色,但字迹清晰度差或带有插图的等,不予受理,由公安机关进行纠偏处理或者进行去黑去污处理等,再行移送,以保证扫描模式正确、页面清晰和完整。
  据了解,最高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工作情况》,以《陕西省西安市临潼区检察院强化电子卷宗收案审查》为题,刊载介绍了该院工作做法。(作者单位:西安市临潼区检察院院王玉平 西安交通大学研究生王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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