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彬县:“五注重”,做好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工作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6-05-18 18:20:02 阅读量: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特殊性,决定了司法机关必须探索与之相适用的审查方法。咸阳市彬县人民检察院强调“五个注重”,寓教于审,努力做好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工作。
注重探究犯罪的具体原因。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大多数是单纯、幼稚的,其人生观、价值观、法治观念都处于朦胧不清的状态,走上犯罪道路是各方面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认真分析他们走上犯罪道路的相关因素,对于把握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心理状态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是进行教育、感化、挽救工作的首要环节。该院要求公诉、侦监部门既要着眼于对案件事实和案件证据的审查,更要注重对未成年人犯罪原因的探究。只有查清犯罪的原因,才能“对症下药”,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和帮教。
注重采用启发疏导的方式审讯。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多数在家里学校被贴上了坏孩子、坏学生的标签,自我认同和自我评价相对都比较低,以致产生了较强的逆反心理。该院未成年人案件办案组的干警都是知识面宽、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年轻人,他们主动通过各种途径了解未成年人的兴趣爱好,熟悉他们的思维模式和语言表达习惯,充分发挥自身思维活跃新潮的优势,用年轻人的语言和对话方式,拉近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距离,启发他们自己分析所实施行为的利害关系,帮助和引导他们辨别是非、分清曲直。
注重开展社会调查。检察机关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进行调查,并制作社会调查报告,作为办案和教育的参考,是有别于成年人犯罪案件办理的一个显著特点。该院根据个案具体情况,自行或者委托有关组织和机构,通过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家长或监护人见面、与学校老师见面、与街坊邻居见面等途径,详细了解其家庭结构、成长过程、个性特征、兴趣爱好、交友圈子等情况,以求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有一个全面、立体的认识,同时也为正确适用刑罚提供客观依据。
注重做好家长思想工作。家庭是孩子的第一所学校,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父母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时刻在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孩子。该院经过梳理总结,发现很大一部分走上犯罪道路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是留守青少年或者出自父母离异家庭,家长在孩子成长的关键时期处于缺位状态,孩子没有感受到来自家庭的温暖和爱护。该院坚持个案引导与普遍宣传相结合、法治教育与伦理教育相结合的方式,教育引导未成年人的父母充分认识到自己在孩子成长过程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承担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义务。
注重情、理、法相结合。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以案件办理为重心,同时还要统筹考虑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和挽救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该院始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和特殊保护的原则,既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和社会危害性,且必须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又使他们充分感受到法律的温情、父母师长的期盼和同学朋友的关爱。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始终做到动之以情、导之以理、晓之以法,将情理法融为一体,使情中蕴理,理中有法,法中含情。
(作者:陕西彬县人民检察院 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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