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彬县:探索富有地域特色的未检工作模式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6-05-12 12:42:40 阅读量: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历史赋予了整个社会保护青少年健康、茁壮成长的重任。咸阳市彬县人民检察院作为该市少年集中审判制度试点单位,不断探索,勇于创新,走出了一条富有彬县特色的未成年人办案和保护路子。
注重协调,攻坚克难。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集中管辖涉及四县八家检察院、法院,点多面广,工作千头万绪,难度可想而知。制度实施初期,该院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具体实施办法,逐条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该院主管领导数次与永寿、旬邑、长武县院沟通协调,着力解决法律援助、异地羁押、异地调查、异地考察、异地帮教等重点难点问题。正是各地检察机关的高度责任感、使命感和倾力配合,才有了咸阳市少年集中审判制度从最初的摸着石头过河,到今天的相对成熟规范。
寓教于审,特殊审理。未成年人的生理和心理特征以及受家庭、学校和社会环境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决定了他们的犯罪具有特殊性,案件的审理也具有特殊性。经过实践、借鉴和总结,该院公诉和初步形成了细阅卷、深调查、亲讯问、慎结案、巧公诉的办案模式。具体来讲,就是以案卷材料为基础,扩大视野,通过开展广泛细致的社会调查,掌握未成年人犯罪的主客观原因和内外因素。讯问时,消除对立,建立信任感,鼓励他们不为挫折而沮丧,增强他们改过自新的信心。坚持采用圆桌审判,营造一种平和、理性、宽容的庭审氛围,让未成年被告人感受到社会对他们的温暖和关怀,树立起重新生活的信心。
勇于探索,敢于创新。鼓励创新,呵护创新,是该院多年来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所秉承的理念。早在刑事诉讼法修订之前,该院就率先探索了未成年人案件专人办理、分案起诉、刑事和解等一系列机制制度。刑事诉讼法修订施行后,这些好的经验做法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该院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就更加有底气。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集中管辖制度试点后,针对讯问时法定代理人、监护人因路途遥远不能及时到场或者因其他原因不愿到场的情况,该院积极与关工委、妇联、共青团、学校等组织和人民团体联系,充分利用他们的人才资源和专业优势,既保证了依法办案,又为全社会广泛参与青少年犯罪预防提供了渠道和平台。针对相对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法律文书严肃性有余而人性化不足的缺陷,该院公诉部门大胆探索了“检察官寄语”的形式,通过名人名言、经典论述等,寄托检察官对被不起诉人的殷切希望,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保护为主,惩罚为辅。对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到底应该坚持怎样的刑事司法理念?多年的办案实践在该院公诉、侦监部门形成了这样的共识: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怎样有利于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怎么办,怎样有利于未成人今后的成长怎么办。该院加强与其他司法机关及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联系和配合,注意工作各环节的衔接和跟进,加强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和挽救。在办案过程中发现有关单位或部门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等方面存在制度缺陷和管理漏洞的,及时向他们提出意见和建议,督促全社会共同做好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
(作者:陕西彬县人民检察院 孙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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