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镇安县检察院:深推五举措 开创控申新业绩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6-04-14 21:3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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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安县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科现有干警3人,该科室主要负责检察院举报接待、来信来访、刑事申诉、国家赔偿等工作,是检察机关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该科室始终坚持在工作业绩上争创一流,不断改善接待条件,努力规范接待制度,切实提高接待水平,严格执行检察长接待日、检察长带案下访等制度,妥善处理集体访、告急访、上访老户案件。2015年来共受理各类案件171件次,对于受理案件线索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登记、分流和反馈,严格坚持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全年共安排检察长接待24次,切实保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有力维护了地方稳定,获得了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一、强化规范接待,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在日常接访工作中,控申干警遵循时间到位、组织到位、信件处理到位的原则,安排好每天的接访工作,保证举报电话时时有人接听,来访群众随时有两名以上工作人员接待,坚持文明用语,同时协调做好检察长接待工作。在“两会”、“村镇干部换届选举”、“70周年敏感时期”期间,控申科干警充分认识到维护社会稳定的严峻性和复杂性,坚持严格按照每日党组成员和专人搭配值班制度,坚决消除不稳定因素,确保非常时期的社会稳定,把处理信访和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的各项工作做深做细,实现了涉检信访进京、赴省、到市“零上访”的工作目标。
二 、精心组织,切实做好不立案举报线索审查
根据上级部署,我院积极开展不立案举报线索审查工作,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对自侦部门决定不立案的举报线索进行审查,成立专门的审查组织,由控申科科长、控申科内勤、自侦部门线索管理员组成专门审查组织,直接对分管控申科副检察长负责吧,对相关不立案的线索从初查内容、查办过程、不立案理由等方面入手进行审查把关,经审查认为不立案决定不当的,由审查小组提出处理意见,报请分管检察长决定是否重新初查,2015年,完成不立案线索审车2件,自侦部门从初查到回复,审查小组从审查到答复,均在规定时限内,未发生超期等违规现象。
三、加大举报宣传力度,深入推进奖励举报人制度
2015年,控申科根据省市县的要求,我院领导多次组织宣传活动,四月份参加全县综治平安建设宣传,在县城主干街道设点宣传两日;6月23日至26日以“落实举报规定,推进反腐倡廉和规范司法行为”为主题在县城内大范围开展举报宣传活动;12.4宪法宣传日、12月9日检察开放日,以上街、下乡、进院等多种形式进行普法宣传;以带案下访工作机制为契机,多次组织干警到乡镇进行设点宣传。在这一系列的举报宣传活动过程中,共提供现场咨询120余次。接受现场举报控告线索20余次,此次活动不仅树立了检察机关的形象,更拉近了干群关系,受到群众普遍好评。此外,在政法委和院领导的大力支持下,控申科深入开展奖励有功举报人工作,2015年共对四位有功举报人进行了现金奖励,通过开展奖励举报人工作,极大地激发了群众的举报积极性,为有效拓宽举报渠道打下扎实基础。
四、利用公诉告知平台,深入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
根据中政法委、最高法、最高检印发的《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的规定,控申科制作了《申请刑事被害人救助告知书》,详细介绍国家司法救助的对象、方式、标准以及需要向检察机关提供的材料等内容,控申科委托公诉科在向符合刑事被害人救助条件的当事人送达《委托诉讼代理人告知书》的同时,将《申请刑事被害人救助告知书》一同送达,并告知刑事被害人及其家属有申请刑事被害人救助的权利。2015年,控申科共对三起刑事被害人救助案件,发放7万元的救助资金,缓解了当事人的生活困难。
五、强化沟通合作,建立民事执行监督新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