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审查批捕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5-12-09 13:49:05 阅读量:

       转眼间,来检察院工作快两个月了,我迎来了很多个第一次,第一次做讯问笔录,第一次面对当事人,第一次做调解笔录,第一次审查阅卷之前的紧张。每个第一次都让人难以忘怀,每个第一次都见证着成长的历程,我也迎来了第一次独立审查批捕逮捕犯罪嫌疑人,这将开启我工作生涯的又一个新起点。

这是一件涉嫌交通肇事的案件,2015年10月17日16时许,犯罪嫌疑人罗某无证驾驶无号牌骐达三轮摩托车由商州区刘湾街道办事处红旗村到商州城区途中,行驶至商州区刘湾街道办事处十五里铺村弯道路段,与相向而行的崔某驾驶的无号牌大阳两轮摩托车相撞,导致两轮摩托车乘坐人崔某的父亲当场死亡,崔某受伤,双方车辆受损。
  在熟悉案件材料后,科长说让我锻炼一下,这个案件由我进行审查批捕。虽说进入检察院以来,参与审查批捕的案件已有十余件,但对于自己的业务能力我还是很担心,我担心自己的业务水平不能胜任案件的审查,我担心讯问嫌疑人时,自己的打字速度跟不上当事人的陈述,我担心讯问犯罪嫌疑人过程中自己会卡壳,我担心审查批捕过程中有新的情况出现而我却无从应对。科长已经看出了我的顾虑,鼓励我说:“你参加那么多次案件研究会议,对程序已经很熟悉了,再好好准备准备,应该没问题的。”有了科长的鼓励,我觉得压力小了很多。我开始做案件审查工作,练习自己的打字速度,熟悉审查批捕的程序……随着准备工作一项项完成,我当初的忐忑早已不在,只剩下希望,希望用这次的审查批准逮捕工作给自己一个检验、一个定位。第一次批准逮捕,虽然未知,但我仍然信心满满。
案件受理、交办、阅卷审查、制作《审查逮捕案件意见书》、依法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其他犯罪嫌疑人意见……审查工作按程序一步步有序地进行着,经过审查认定的案件事实及证据,能够证实嫌疑人罗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一人受伤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涉嫌交通肇事罪,嫌疑人具有社会危险性,最后以涉嫌交通肇事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罗某。
  案件审批后,我仔细阅读了《审查逮捕案件意见书》,发现有很多问题都没有解决好,思路不够清晰、用语不够规范等,事后我又向同事请教了相关问题,再回头看看这次审查过程,应当说受益匪浅。
  我的第一次审查批捕,让我深深体会到办案不易,认识到作为一名检察工作人员,不光要有深厚的专业知识,还要提高自身各方面的综合素质,在办案中不断积累经验,提高办案水平。这仅仅是我法律生涯的开始,在未来的几十年里,会经历更多的案件,案情不论简单或复杂,都应以积极的心态去面对,坚定信念,积极面对,无愧于这份神圣的职业。

        陕西省商州区人民检察院 拜锐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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