岐山县检察院积极听取律师意见严防冤假错案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5-08-24 18:36:50 阅读量:

岐山县人民检察院能充分认识律师在法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切实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积极听取意见和建议,严防冤家错案的发生。

现实中不少冤假错案都曾有辩护律师进行过无罪辩护,却难以得到采纳和重视。自新刑诉法实施以来,该院高度重视律师在防止冤假错案中的积极作用,充分保证其会见权、阅卷权、调查权、取证权、控告权等。认真听取辩护人提出关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切实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益。如在办理李某故意伤害一案时,对辩护律师提出案卷中受案登记表填写不实的问题,进行核实后及时予以纠正,并认定了被告人自动投案的事实;在办理王某等妨害公务一案时,通过听取辩护人罪轻的辩护意见,对王某等人作出了相对不起诉决定;在办理杨某强制猥亵妇女罪、抢劫罪一案时,通过司法鉴定排除了辩护律师关于杨某患有精神类疾病应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岐山县人民检察院   秦永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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